[黑特] 行使抵抗權所以暴力合法化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26 00:28:28
我則回他說:這根本就是將暴力合法化
今天台灣的憲政秩序、公務員依法行政與代議制度已趨近於完善,若此時
還硬要凹說這是人民在挽救憲政體制,是為了排除非法行為所行使的
「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不免過於可笑。
因為目前在破壞台灣憲政秩序與代議制度的就是你們這群人,
指控公務員行使公權力就說是國家暴力、將法律規範視為無物,
我他媽才要對你們行使抵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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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抵抗權的理解完全錯誤
首先,抵抗權是憲法層次的的,不是法律層次的,所以拿低位階的法律條文來對抗憲法層
次的抵抗權,根本就是搞錯對象.
第二,依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國家的權力來源是基於人民與政府所締結的社會契約,憲
法就是這本契約,而如果政府違背這本憲法而別無其他救濟方式,人民當然也可收回這個
權力,包括基此授權而產生的立法也因此失效,無權拘束人民
第三,德國基本法第二十條以為借鏡,其乃規定:「一、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為民主、社會之聯邦國家。二、所有國家權力來自人民
。國家權力,由人民以選舉及公民投票,並由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行使之。
三、立法權應受憲法之限制,行政權與司法權應受立法權與法律之限制。四、凡從事排
除上述秩序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任何德國人皆有權反抗之。」  
第四,釋字第五七四號許玉秀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所示: 「國家權力運作偏離權力基礎
時,也就是反噬權力來源時,權力來源可以收回權力,這也就是人民的抵抗權」. (亦即
,人民「抗暴」是憲法上權利。)
第五,今天憲法既然規定立法院有條約的議決權,以及任何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規定皆
須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而執政黨竟以國會多數黨之姿,曲解法令,迴避憲法
所賦予國會對於總統外交權的監督,而國會亦捨棄其本身對於行政權的監督,草率通過攸
關人民權益的法案,在別無其他救濟途徑之下,人民當然有權收回其賦予國家之權力,而
推翻不適任之政府,這才是國民抵抗權的真義,而不是你談的那些什麼法律不法律的問題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26 00:30:00
最大的抵抗權,叫作開放漿汁,看看美國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30:00
那可以請大法官釋憲看看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31:00
當然我覺得可能會說緩不濟急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26 00:31:00
原來抵抗權可以這樣用,就算不信任政府也當釋憲機關死了對吧
作者: st3336 (Strance)   2014-03-26 00:32:00
所以退回重審就好了
作者: room308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2014-03-26 00:32:00
沒有不給立法院議決啊?不喜歡服貿,立院決議全部退回即可
作者: room308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2014-03-26 00:33:00
喔,因為國民黨是多數,所以一定會過,那只好翻桌了
作者: dasfriedrich (天行健)   2014-03-26 00:34:00
那就全面開放自衛槍支吧!讓人人都有他的抵抗權。
作者: room308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2014-03-26 00:34:00
原來選輸翻桌就是抵抗權的真義? 精闢見解真是受教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26 00:38:00
你當DPP死了嗎?立委可以申請釋憲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6 00:40:00
那你還死守非法佔領政權頒發的法條和律師資格幹嘛?上街革命啊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0:44:00
原來選輸翻桌就是抵抗權的真義XD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0:53:00
前題不是要權利被侵時才能動用抵抗權?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0:54:00
先說抵抗權是憲法哪一條?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0:54:00
我看不出來立院被佔領前,人民有失去司法和立法權阿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01:00
我看不出來立院被佔領前,人民有失去司法和立法權阿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07:00
九個月不審自動依法變命令,民進黨九個月不審怪誰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26 01:08:00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08:00
這樣算失去立法權? 那我們從民進黨選上立委的那天就沒有立法權啦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1:08:00
上面有轉篇詹鎮榮老師的分析 不要那麼快決定一定是備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1:09:00
也不要那麼快決定是審議 詹老師也沒有下結論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26 01:09:00
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1:10:00
他只是希望每個人都能思考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26 01:10:00
嗯,中華民國憲法前言僅有這樣寫而已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26 01:11:00
看不出來所謂的抵抗權在前言的哪邊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13:00
所以從民進黨阻擾議事進行時,就喪失立法權不是嗎?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18:00
社會契約論是哪條憲法?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3-26 01:21:00
那人數是有達可以可代表人民意志嗎 呵呵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21:00
憲法前言哪有文字關於抵抗權?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21:00
憲法前言哪有文字關於抵抗權XD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22:00
雖然釋憲本身就是打高空,不過好歹要摸到具體條文的邊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22:00
法案不是送進立法院了,剝奪對行政的監督?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23:00
逸脫文義範疇外,已經不是有效的法解釋學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25:00
國民主權直接推到抵抗權?真是大躍進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25:00
全體國民是委託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關行政院何事?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26:00
他要拉國民主權來幫抵抗權救援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27:00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有違背契約,所以要撕毀嗎?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27:00
他要拉國民主權來幫抵抗權救援XD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29:00
除解釋理由書外,其餘不同意見僅個人見解,無拘束力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31:00
立法院不就要逐條表決這法案,只是有一批人妨礙而已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32:00
立法院不就要逐條表決這法案,但學生拒絕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33:00
非法佔領立院政院不是抗暴,是暴亂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34:00
學生妨礙立法權行使,試問人人都能使用抵抗權嗎?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6 01:36:00
念咒念久了,就會相信咒語真的有神力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39:00
監督有很多種,所有法案都要經過一樣的程序嗎?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42:00
而且你的論點在於立法無法"監督"行政的前題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44:00
我真怕你會說投票無法代表民意,以後選舉都要過五關斬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1:45:00
六將才能充分顯現民意不然人民的選舉權會受損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51:00
學生妨礙立法權行使,試問人人都能使用抵抗權嗎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2:00:00
非法佔領立院政院不是抗暴,是暴亂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04:00
疑 不是說立法權喪失嗎? 我們不是在討論程序瑕疵吧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07:00
既然抵抗權只適用國家,那到底是誰侵蝕人民的權利呢?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08:00
立法院的程序瑕疵不能解釋成政府侵蝕人民的立法權嗎?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11:00
還有別把立法院議事規則當成憲法喔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24:00
所以立法權哪邊有喪失?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26:00
抵抗權的合理性在哪邊?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6 02:29:00
有法律指出程序瑕疵可以退回重審,立法權死在哪裡?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2:56:00
有法律指出程序瑕疵可以退回重審,立法權死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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