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蔡元培:自由與放縱(節錄)
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指揮盜淫;
居處可以自由也,而或於其間為危險之製造,作長夜之喧囂;
職業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偽品,販賣毒物;
集會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奸邪;
諸如此類,皆逞一方面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皆放縱之咎也。
昔法國之大革命,爭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
然其時如羅伯士比及但敦之流,以過度之激烈,
恣殺貴族,釀成恐怖時代,則由放縱而流於殘忍矣。
近者英國婦女之爭選舉權,亦爭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
然其脅迫之策,至於燒燬郵件,破壞美術品,則由放縱而流於粗暴矣。
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縱,則且流於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可不慎歟!
值得我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