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司法到底算是死是活? 是洪奇昌有黨證還是吳乃仁有黨證?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27000529-260102
洪奇昌無罪 吳乃仁判9月
中國時報 陳界良、朱真楷、陳文信、林偉信/綜合報導 2014年03月27日 04:10
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涉賤賣台糖土地案,被依背信罪判刑3年10月、2年
4月後,台中高分院昨天再審宣判,改判吳9月徒刑,洪無罪。法官認為,洪只是接受春龍
公司潘忠豪的政治獻金,沒有對價關係。
對此,洪奇昌強調,吳乃仁應該也要獲判無罪才對;因此,基於捍衛清白及尊嚴,建議吳
乃仁再次提出再審,奮戰到底。
吳乃仁本人則是未接手機,態度低調,並未對再審結果發表看法。但曾邀請吳乃仁擔任祕
書長的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發表聲明替吳抱屈。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再審須發現新證據可認定應該判無罪等六大理由。法界實務
人士指出,檢方想聲請再審,藉此翻案的機會,困難度相當高。
同案被告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改判8月、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7月、月眉場副場長呂鈺
玫改判無罪。但吳、潘、劉可提出再審,檢方針對無罪的洪、呂,也可提出再審或非常上
訴。
吳乃仁被控在民國92年5月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接受洪奇昌請託,與春龍總經理潘忠豪
見面,希望取得台糖位於霧峰工業區的32筆土地。春龍公司最後以6.2億餘元取得市值高
達8.7億元的霧峰工業區32筆台糖土地。
去年5月間,吳、洪原本即將入監服刑,但所提出的再審,罕見地被台中高分院接受,認
定原判決有漏未審酌的相關重要證據,裁定再審。
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表示,承審法官認定,春龍對這些標售土地並無「法定優先承買權
」,春龍只有承租權,吳下令承辦人讓春龍有優先承買權,造成其他公司不來參與標售。
吳火川指出,這塊土地即將改編為工業用地,可預期改編後地價必然上升,吳為使春龍獲
得利益,指示承辦人盡速辦理土地標售,法官認為吳違背公司職務,使春龍獲得不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