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arcolor:你在哪邊看到 服務貿易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阿 03/27 05:03
→ tearcolor:求求你 快點拿出來給我看 我請樓下一百樓吃雞排 03/27 05:04
有人想吃雞排,我只好找出文本讓閣下稍稍破費一下。
服貿協議當然適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述,
服貿協議不僅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定的。
不管你要服貿協議 備查 或 審議,都規範在第五條裏。
謝謝雞排。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2條 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
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
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第5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