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的人一直提出先立監督條例, 再進行審查.
但要先立監督條例, 最後還是要進到立法院進行,
而國民黨在立法院是國會的大多數, 這是不爭的事實.
這時候如果國民黨立委讓監督條例表決不過呢? 那這樣的訴求就變得沒有意義.
所以這些人想出了另外一個方法, 要所有立委簽署承諾書 , 答應要通過監督條例才願意退場.
立委是由人民選出來的, 甚至說他們代表了大多數的主流民意也不為過,
而你們的作法很明顯地是違反了這樣的規則, 你們的訴求說穿了不就是:
監督條例馬上給我過, 服貿我看順眼才能審, 一切都要聽我的.
你們綁架立法院, 嘴巴喊著民主, 但是作為卻是處處反著民主而行.
趕快滾出去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