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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宏發監未到 檢調拘提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4.04.01 04:48 pm
前立委張俊宏因案被判刑2年確定。北檢今天下午表示,他上午應發監卻未到
案,檢方認定他無正當理由,指揮調查局逕行拘提。
根據法院判決,張俊宏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
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
判決指出,張俊宏行為導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末路,造成上萬股東權益受損
,求償無門;林慧珍憑藉私交,獲得全民電通委任,卻聯合他人侵吞公司大
筆資金。
最高法院2月1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俊宏4個月、1年7月、8個月,
部分可易罰金確定,應執行刑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
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今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但他卻以
還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為由,聲請暫緩執行,檢方經審酌後,下午認定他
無正當理由未到案,簽發拘票給調查局,對他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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