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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不溯及服貿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舉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審查會議,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會中除確立
「四加二監督機制」架構,簽約前適度納入立法院的意見等也將入法;政院今將再度開
會,確立草案文字。
不過,政院這項草案只是針對「未來」兩岸協議的簽署,與服貿協議沒有關聯,等
同宣告政院版監督條例不會訂出「服貿回溯適用條款」。
行政院「兩岸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審查會議由政務委員鄧振中主持,出
席部會包括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環
保署、金管會、衛福部、農委會、勞委會以及國安會等。
孫立群表示,昨天會議討論內容主要著眼於行政機關在簽署兩岸協議時,如何適時
讓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了解兩岸談判過程及進度,並參酌立院的意見、納入兩岸各項協議
內容中,「此一方向獲得出席者的支持與同意」。
孫立群說,為回應各界「應更公開透明」及「監督機制法制化」要求,監督條例草
案內容的方向,將在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架構基礎上,結合行政部門現行對外溝通
諮詢機制及國安審查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的憲政原則,以及衡平保
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下,建構整體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
「簡單來說,就是四加二」,孫立群說,國民黨團已提出國會四階段監督機制,加
上行政院內部的先行審查、送國安單位再審查等兩階段,最後都將入法。
至於,立院若採拖延審查該如何處理?據指出,昨天會議雖有觸及,但要等到明天
行政院會討論後才能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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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服貿啊 那還要再吵了!!
而且行政院版本的監督條例他們才不要
他們要求要用民間版本的監督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