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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眾多刑法學者連署,指控檢察官聲押攻佔行政院的學生魏揚是「警方負責抓人,檢方配合聲押」,檢察官協會今發新聞稿表示遺憾,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學生進入立法院具高度違法性,不因學生的理念、身分而有所不同,並力挺檢方聲押魏揚,強調檢察官依法行事,雖遭法院駁回,但也不能因此就說檢察官受政治指揮。以下為檢協會新聞稿全文:(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檢察官身為法治國守護人之地位不容置疑ꂠꀠ103.4.2
近日有若干刑法學者發起連署,指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押涉嫌攻占行政院之學生魏揚係「警方負責抓人、檢方配合聲押之警檢高度一體作業」、「檢察官已非負有法定性、中立性、客觀性義務的法律守護人」等語,容有若干誤解。本協會除表示遺憾之外,並重申檢察官身為法治國守護人之地位不容置疑,不會因執法結果遭受誤解而動搖。
此次學生318占領立法院行動,係針對立法院審議中之服貿議題表達不同看法,固然應對其理想性及意見表達之自由表示尊重,但我國解除戒嚴已久,各項民主法治之建設已然成熟,對於僅表示不同意見之人可否以暴力方式攻占立法院,破壞立法院議場設施、癱瘓國會議事運作?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不會因為攻占立法院之人的身分是學生,即與一般人有所不同,此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具體展現。
同理,學生323占領行政院之行動,我們從新聞媒體上看到學生不僅擅入行政院各辦公室、翻閱各辦公室公文、其剪開拒馬、打破玻璃、侵入辦公室之行為具有高度違法性,自堪認定,不因學生的理念、身分而自外於法律規定。
針對前揭違法行為,檢察官依法指揮司法警察進行蒐證,於時機成熟時指揮司法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訊問,並於訊問後認有聲請羈押事由而向法院聲請羈押,完全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雖聲請羈押後法院認被告涉嫌尚非重大,且無勾串共犯之虞而裁定聲請駁回,然此係司法機關對個案罪嫌之認定不同,如何能因此即認檢察官之執法係受政治力指揮、干預,甘於行政化或警察化?前揭提出連署之學者不知所憑依據為何?又其均屬國內著名之刑法學者,對於國家法治教育之貢獻向為人所敬佩,在無具體事證支持下,對於檢察官偵查中作為據為指摘,難道僅因本次
犯罪嫌疑人係學生而顛覆學者對於民主法治、尤其刑法規定之解釋?進而對學生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
我國自解嚴後辛苦建構的民主法治基礎,需要全國人民共同維護,檢察官向以法治國守護人自許,公正、勤勉執法,並接受各界之監督,檢察官具有司法屬性不僅為體制使然,亦為法律明文規定在案。本次對於前開刑法學者提出之寶貴意見自予參酌,並期盼承辦之檢察機關於偵查終結後依法適度對外說明,以釋眾疑並貫徹檢察官法定性、中立性及客觀性義務。
終於看不下去這些睜眼說瞎話的學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