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
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
偏偏又都只講一半: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
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馬英九也沒告訴台灣人,三年後就算台灣想撤銷協議,也得先提出令中國滿意的補償!
你老師卡好!
大家想像馬英九這樣對女兒說:
「妳就先嫁了吧。三年後如果想要改變;看看是不是把妳妺妺也嫁過去作伴。
要麼到時候真撐不下去,非離婚不可;就拿妳娘去賠給人家得了!」
你覺得周美青聽到這話,會不會打馬英九大大的耳光,破口大駡:
「不要臉的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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