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治被破壞的盪然無存
不槍斃不足以警戒後來者
還讓這些雜種巧笑倩兮的上節目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0:21:00罪不至死,最多判個六個月緩刑兩年就好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0:22:00至於跟人進去看熱鬧的,就緩起訴無妨
作者:
moon963 (moon963)
2014-04-04 00:22:009.2%水準就這樣嗎?? 我們689都覺得丟臉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4-04 00:22:00有槍斃的話 大概連有上ptt的人都會半夜被抓走
一定要進監牢撿個肥皂肛肛好才行~話說這DPP應該也會幫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0:23:00闖的學生自有法律懲治他,但是胡扯的法學者卻在人心種下惡種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4-04 00:23:00連笑別台的機會都沒有 只剩一種台 一種精神對話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0:24:00這位是陸客吧,這兒沒城管的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4-04 00:24:00什麼競爭力都是騙人,逃出去才是現實。
作者: try0928 (純喫茶紅茶) 2014-04-04 01:17:00
太誇張了啦 看看他們自以為的民主也不錯阿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4 02:38:00真正破壞法治的不是闖的學生,而是那些胡扯的法律教授
作者:
minidin (抱元守一)
2014-04-04 03:44:00罪刑..鞭打數十,驅回台灣臨時政府,永不可進入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