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在討論相關內容 有幾個地方想要了解一下
因為找不到相關條文與說明
這裡好像會比較有正方的資訊 所以麻煩各位解惑
第一點是 "出資比不超過50%這部分,不具控制力"
因為後面有含一個不具控制力
想請問得是 under50% 跟 不具控制力之間
是直接從不超過50% 認為他不超過就不會有控制力
還是 除了不超過50% 以外 還會審核陸資是否是最高出資比(如40% 30% 30%)
第二點是 營收一千萬的部分
在認定這個部分是 是單一據點 或是 一家公司在台的所有據點 合計
感謝各位版眾的解惑 如有違反版規 會自刪 3Q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27:00第一點是會計的定義吧 超過50%就是具有完全控制力20%~49.9%是有重大影響力但沒有控制力
因為有設想到是40 30 30 不超過五十 卻是最高的情況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29:00基本上超過50%就是子母公司要編合併報表了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30:00我是單看你這段文字的說明啦 詳細內容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1:31:00照看應該是兩個都要符合,例如不能用合約去搞出實質控制力
因為有看到一份經濟部的回文 不超過五十,"且"不具..但實際條文並沒有"且"這個字,所以才有這個疑問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1:32:00話說你要先生出一個公司是有人要跟你合資40、30、30而出到30的人還願意放著讓你40的控制…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1:34:00這裡不用且,是因為用「或」是說不通的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1:35:00用「或」說「不超過50或不具控制力」,表示有人超過50時可以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1:36:00主張他不具控制力而不受約束。但你超過50時根本就會直接認定不會再問你有沒有要主張一下不具控制力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37:00基本上沒超過50就是沒有控制力啦 就這家公司還不是你的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38:00這些條約的意思就是不能大舉入股從而進行併購
應該是說 除了不能超過五十%以外有沒有限制不能為最高出資比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40:00不太懂你最高出資比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