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憲政爭議就是屁話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4-04 02:49:23
國會本來就可以審查行政命令,審查結果要不要讓他備查是看國會爽不爽,不爽的話
甚至直接修法或立法照自己意思玩也可。
觀念通知勒,觀念通知的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0章難不成是陰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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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
有人在睜眼說瞎話喔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一○ 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
.........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
院會存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只有存查這種說法
哪來的備查這種用語?
現在的律師開庭都不帶法條的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1.240.207.33), 04/04/2014 02:50:33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04 02:52:00
證據找錯的你好啊,還在腿啊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4-04 02:53:00
你好 請問學生佔領立法院適用什麼法????????????????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4-04 02:56:00
大清律例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4-04 03:24:00
台灣國憲法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4 04:18:00
政黑眾的大絕真多 讓我大開眼界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3:42:00
你好 請問學生佔領立法院適用什麼法XD不是大絕事實啊對啊存查就好,哪哪需要立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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