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憲政爭議就是屁話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4-04 09:39:5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行政命令的審查以及審查結果得【命更正】或【廢止】定有明文
地方制度法?什麼時候立院和行政院間的關係適用地方制度法啦?
行政命令一送立院備查就生效嗎?
那立院職權行使法那3個月審查期間的規定是?
立院對行政命令能不能審?能不能打槍?
職權行使法第10章就定的很清楚
而「備查」這個用語雖與該章「存查」不同
但是釋憲實務和行政法院判決用語前文已經臚列
還在那裡扯走備查程序立院就不能審查
你再拗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4-04 09:41:00
看到這人就避開,事實對他來講不重要,誰能拗到最後才算贏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4-04 09:53:00
kano非嘉農都能拗了,不必太認真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4-04-04 09:57:00
你跟KA農認真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3:13:00
kano非嘉農都能拗了,不必太認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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