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3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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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8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34-1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試問:學生佔領立法院,私接電線,強行使用立法院之電能,應成立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