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公然滅證值得讚賞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8:40:44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4339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議場傍晚開始進行大掃除,同學們有的用掃把、有些用
吸塵器、有些人直接用手撿拾地上紙屑,不一會兒就把地毯清理的乾乾淨淨,民進黨立委
潘孟安等人還用手機邊拍邊說,「清理的真乾淨!」
隨著退場時間的接近,在議場內的醫護人員也開始撤離部分裝備。(記者王敏為攝)
至於議場內的畫作、布條、標語等,由於尚未決定如何處理,因此目前暫時不動,許多同
學也趁此機會趕緊拍照留念,紀錄這歷史的一刻。
也有網友拍下青島三館外牆面的前後對比照,有原本貼滿標語的牆、同學開始清除標語及
整個清潔溜溜的牆,網友寫下「到外面去看看,然後,那一面面的民主標語牆,也開始乾
淨了。」,還驚呼「同學你們到底是怎麼辦到的啊!!!!!!!」。照片po出,獲得許多網友
按讚,還有人表示「了不起的效率、了不起的效能...了不起的未來!」也有網友反虧「
欸,太乾淨了啦~,這樣根本不是恢復原狀阿」、「自己清一清也不用花到一千萬吧,真
是太強了。」
吱由時報真是毫無下限,罪犯公然滅證的事情都可以當成美事一樁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4-09 08:41:00
偷吃太陽餅 乖乖 的人事後還可以反虧人家 嘻笑怒罵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4-09 08:42:00
對於這樣的"人類" 你還想要求什麼?
作者: edcs ( )   2014-04-09 08:50:00
綠腦人別的不行,自嗨最在行
作者: edcs ( )   2014-04-09 08:51:00
綠腦人就算放個屁都可以自己感動好幾天。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8:54:00
其實我不懂公然滅證的意思是什麼?要跟我討論一下法律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02:00
對不起 這是職業病 我看到人家曲解法律 我就會很想要罵人
作者: greendoor (艸艸)   2014-04-09 09:02:00
政府公然破壞民主法治,難道就可以天天上電視作偽證?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09 09:06:00
政府哪裡破懷法治?
作者: TryKillM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4-04-09 09:07:00
那些海報標語不算破壞立法院的證物嗎?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4-09 09:13:00
Dyson真好用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15:00
XD 你以為混損罪只要修好了 就不構成嗎 回去唸唸法律吧 遜打錯 毀我以為政黑板的法律水平會比吱八板高 結果還是這麼低 真受夠
作者: TsBC (小蔡一碟)   2014-04-09 09:15:00
貼上可以再撕掉,有破壞什麼?除非牆壁有打洞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19:00
政黑念過法律的不多吧 念法的不事都去從政了XD己為職業的律師更事低調 不會在這說啥職業病看到人曲解法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0:00
律就來笑人家怎樣 法律是專業的東西 越是專研的人越謙虛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1:00
兌了DEANN您幾期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21:00
我只是覺得吱八板的法律素養差就算了 這邊也跟那邊一樣就 唉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22:00
滅證與否是證據法則的問題 毀損構不構成是實體法的問題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23:00
滅證是證據法則的問題...這= =|||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3:00
本版友自稱私法五等特考考過的 有自稱念法要當人家法律顧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4:00
問的 你可以去參考一下這些人的法律素養...我不予置評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24:00
雖說165也有規定湮滅罪證 但這一篇是在討論證據法則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4-04-09 09:24:00
別忘了打蠟 還有除蝨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24:00
我在本板有自稱過什麼嗎 我幾期的又關你什麼事情?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09 09:24:00
還有錄事秀下限啊!!!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5:00
的事博大精深 碰了以後才知道自己的渺小和不足 我先自己承認我是個沒啥法律素養的傢伙XD推 deann:對不起 這是職業病 我看到人家曲解法律 我就會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6:00
想罵人 奇怪這句推文我逼你的嗎?職業病看到曲解法律會想罵人 應該已經不只是律師 是司法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26:00
總之 我真的不知道這有啥好吵的 原PO也沒說證據被湮滅了 毀
作者: SGM   2014-04-09 09:26:00
樓上小心別涉及人身攻擊喔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27:00
損就不構成啊@@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7:00
官等級甚至為一能解是法律的大法官夠資格出來解釋法律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27:00
請問A先生 罪犯湮滅自己的罪證請問涉犯哪條刑法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27:00
這些不一定是被告 有些是後來混進去清理的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28:00
外場學生並不是罪犯 但進入清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28:00
所以囉 本篇不就是在討論 他們自己湮滅自己的罪證 檢察官沒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4-09 09:28:00
沒必要吵 只要知道裡面是一群被耍的團團轉的傻子就好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28:00
所以原PO是想討論刑法湮滅證據罪的問題還是要討論這些被清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29:00
既然您都說您職業病了 我請問一下您是幾期的偷偷問一下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29:00
當然是討論證據啊 原PO應該也沒想到湮滅證據罪的問題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29:00
過的現場以事後法院認定相關事證是否構成毀損的證明力的問題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0:00
不過既然這樣就不說啥職業並讓害我這個沒啥法律術養的人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30:00
我怎麼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原PO有說檢察官無法證據保全的問題?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31:00
從評語來看 當然是後者 一般人知道湮滅證據罪的不多吧?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1:00
誤以為 你是相關的司法公職從業人員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4-04-09 09:31:00
政黑素質不意外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2:00
我也分享一下自己認識的律師或者司法人員 大概都因為職業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32:00
你不用再幫他辯了 他自己都推文說 有非罪犯來清理的事情XDD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33:00
如果你要針對我 說實在的 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3:00
能夠諒解和體會的 又不是學校的小老師聽見錯誤救要跳出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33:00
好吧 那就怪我把本板的素質跟程度看得比吱八板的概念是錯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34:00
不用了,我承認我對這個板的期待過高而已 唉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34:00
boring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4:00
所以了 對於自稱職業病想罵曲解法律的人 不好意思我真的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34:00
ptt真的滿街法律人....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5:00
那不好意思您真的期待過高了 我也曾開庭聽過啥萬國公法的 檢察官聽了也只是笑笑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36:00
是我的錯,如果我不要把這個板的人程度看得比吱八板高就沒事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36:00
again boring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4-04-09 09:37:00
ZZZzzz好像真的有人在乎你怎麼看似的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4-04-09 09:37:00
目前看來有兩個有點在乎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38:00
扁迷要來插一腳啦?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39:00
回到正題,不過老子真的覺得好奇怪,明明自個耍寶,又要去怪這裡怎樣是??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39:00
有援軍道啦 只是看到很熟悉的起手勢 我本來OOXX BUT...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40:00
我才不稀罕什麼援軍哩 反正大家都喜歡貼標籤而已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40:00
看了下面那一篇 員來是嘴巴說節目怎樣身體卻挺老實的收看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09:41:00
我的個性就是就事論事 吱錯打吱 蛆錯打蛆誰錯了就是批就這樣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42:00
愛呷gay謝z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43:00
我只是覺得怎麼ptt滿街法律人而已。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44:00
另北這橦辦公大樓我到門口去登人,裡面幾百人我看登不到三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44:00
我可沒給自己先貼啥職業病的標簽喔 反倒是有人老是愛攻擊我的職業 當慣老闆臭了嗎XD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45:00
下面一篇三條,這篇也一位,我下次找法律人是不是要來ptt找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4-09 09:46:00
比較快呀?我下次可以po文求救嗎?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4-09 09:47:00
說實在我還真在PTT找到協助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9 09:47:00
六七年前念啥華梵還是中華(自稱法律系 可是華梵沒法律系)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47:00
我除了看到他一直批評我外 也沒講出什麼道理來..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48:00
把我說的話 推到其他版友身上 這樣的素養也很難看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09:49:00
這種自視甚高 又說沒幾句就要嗆人的 還是boring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09:56:00
總之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又是多數行為人 以後都是一筆爛帳...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4-09 10:02:00
不整理:破壞完就想跑,學匪沒教養 整理:公然滅證
作者: jack20321   2014-04-09 10:03:00
最後那句話跟記者寫得差不多 我笑了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4-09 10:05:00
其實我滿佩服這邊的,不管什麼事情一定可以找到理由批評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10:06:00
這不是哪邊的問題 這是立場的問題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9 10:08:00
不用整理啊 估完價把錢付出來就好這邊立場很簡單 你不用資源回收 你不用撿垃圾 付錢就好
作者: chaffy (想睡覺的感冒藥)   2014-04-09 10:13:00
說起來猴群也挺厲害的啊 不管怎麼打臉 都不會臉紅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4-04-09 10:27:00
不太對,這些東西基本上已經有太多新聞畫面,講滅"證"似乎無甚意義。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9 10:30:00
我並非法律人事 只是在檢警蒐證前 犯罪現場不是不應該動嗎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4-09 10:50:00
如果說犯罪是「闖入」這個動作,那後面十幾天早就動完了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4-09 11:35:00
可惡,愛逼西一出手就把人嚇跑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