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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4.04.09 05:30 pm
內政部政次陳純敬今天指出,反服貿活動是政治活動,但協助反服貿學生募款的「台灣守
護民主平台協會」,並不是向內政部登記有案的政治團體,如果發動募款是有爭議,也有
違法之虞,全案將移由監察院做個案認定。
據了解,此一募款個案已募得500多萬款項,還缺253萬。陳純敬說,內政部民政司上午已
針對此一募款活動進行了解,初步認為募款活動有爭議。因為依政治獻金法,只有政治團
體、擬參選人、政黨才能接受政治獻金。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指出,學運募款是否屬政治獻金,會由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內政部
表達意見,再由監察院視具體事實做個案認定。
【中央社/台北9日電】
內政部今天說,反服貿學運性質屬政治活動,相關募款行為,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若
違法將被處兩倍罰鍰並沒入政治獻金。
近日有部分團體為反服貿學運發起募款,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團體進行政治募款
,以政黨及政治團體為限,呼籲民眾或團體避免觸法。
內政部表示,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
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
黨費、會費或義工服務不包括在內。
內政部說,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成立的政黨、許可設立的政治團體,應於金融機構開立
專戶,報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內政
部指出,第5條以外的團體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第27條
規定,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罰鍰;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將予沒入。
內政部強調,「反服貿運動性質屬政治活動」,相關團體如為從事反服貿運動募款,須符
合政治獻金法規定。
至於這次個別團體所為的募款行為,有無構成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內政部說,由於募款
活動態樣不一,應視募款團體性質、募款目的以及有無公益勸募條例適用等,分由各主管
機關查處,有關政治獻金法所定裁罰機關為監察院,監察院自會注意個案具體事實,依法
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