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知道,因為我手邊拿到的文宣是這麼寫的:
馬政府說: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3月19日凌晨在臉書發佈動態表示,服貿協議只是ECFA的晚收清單,
在台灣還可以吵成這樣,無知果然是白痴之本。
真相是:
ECFA不等於服貿,簽了ECFA不代表必須簽這個服貿。ECFA第四條說:
「雙方同意......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在ECFA此一框架性協定中,此類規定最多僅使雙方負擔展開磋商的義務
(duty to negotiate),雙方並無達成協議的義務。(末句劃底線)
我承認我一開始真的看不懂這個真相(掩面),
後來靜下心來看才明白他們要說什麼。
可是,鄭大教授的懶人包第四頁有畫圖告訴你,ECFA下面包含:
「投保協議、服務貿易、爭端解決、貨品貿易」這四大項啊!
反正就是不能簽不用簽不必簽啦!直接從源頭否決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