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清楚
30秒事件,跟程序正義有啥關係?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62條
張慶忠宣布
「由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交立法院審查已經超過3個月的期限,因此依法視為已經
審查並且改交由院會存查」
他這樣宣布是有法律根據的
如果說之前朝野協商有說要逐條審查
法律也沒說「朝野協商結果」可以強制約束黨團
作者:
as3c112 (BELIEVE OR NOT)
2014-04-11 13:03:00違反台灣國的程序正義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1 13:04:00
DPP才代表「程序正義」(看向20秒秒過的
一般人聽到 什麼 30秒過關 連審查都沒有 一定黑箱!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4-04-11 13:05:00還不夠快 應該四秒__ __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4-04-11 13:05:00我的親戚朋友也都是看到30秒過關就跟著罵,而不知拖9個月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4-11 13:06:00那張慶中再道歉心酸的喔 自打嘴巴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4-04-11 13:06:00
綠衛兵說你黑箱就是黑箱喔 咱們和平退場都是全民表決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4-04-11 13:07:00這就是民進黨訴求厲害的地方,不講全部過程,只抓一點點放大
作者:
JJay ( 絕體絕命委員會)
2014-04-11 13:07:00我曾經對馬英九不肯為八八風災道歉罵幹,但張慶忠為了30秒的
作者:
JJay ( 絕體絕命委員會)
2014-04-11 13:08:00程序爭議道歉?我覺得還要再看看 (死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4-11 13:09:00顆顆顆 張慶忠可沒有為了程序問題道歉張慶中是為了引起社會動盪不安而道歉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4-04-11 13:10:00堅持立場,就罵死不道歉;讓步道歉,就說"證明你有錯!"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10:00請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0~62條使用對象是?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11 13:11:00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11:00請問這個是行政命令嗎?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1 13:12:00你可以看大法官釋憲329號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14:00大法官釋憲329號特別排除兩岸地區耶 這要怎麼看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1 13:14:00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是行政命令的程序來審 至於是否行政命令,是實質問題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1 13:16:00跟國家人民有重大關係之條約 需經立院審議 所以要以法律視之而非行政命令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4-04-11 13:18:00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19:00看來整個服貿應該都是行政命令了
作者: ad1339 (fasfsadf) 2014-04-11 13:19:00
正義並不是法律,就像有人會說炒房有違居住正義。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20:00這樣原po應該清楚了 開放那麼多的服貿都是行政命令
服貿是不是應該用行政命令程序審查,應該是實質問題吧?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1 13:23:00如果服貿是法規命令,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能制定;如果是職權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1 13:24:00命令,也需要有組織法上的職權依據。而「服貿協議」並沒有授權法或組織法的依據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4-11 13:25:00蔡英文表示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4-04-11 13:27:00法源依據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法第五條,這是蔡英文任陸委會時修定的。原本還沒有送立法院備查的條文,是國民黨立委加上的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4-04-11 13:28:00而蔡英文還要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意思就是必要時可以不送立法院備查
謝謝A大 所以國民黨說:服貿作為ECFA框架下的協議
行政命令VS條約立法 吵那麼久了你還不懂吵什麼?!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32:00不要在拿第五條出來啦 我都說了 如果不涉及修法備查就好翻一下法條好嗎 我都說過了 不要再好像發現新大陸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33:00所以開放那麼多的服貿全部都不涉及修法啊 備查就好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1 13:37:00所以並沒有違法嘍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38:00前提是 如果要當開放那麼多的服貿都是不涉及修法啊~ 你信?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1 13:40:00所以應主張提高到法律位階視之 行政命令有點容易隨意更動嗎
作者:
p123i456g (orenjijusu)
2014-04-11 13:41:00因為超過20秒,所以違法XD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4-11 13:44:00噗~ 超過20秒.. XDD
作者:
iryu (あなだの肩に)
2014-04-11 13:48:00請問 farming 哪一條涉及修法?你要不要舉個例子?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4-11 13:57:00好 那我訴求 馬英九很雞巴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58:00行政命令包括"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作者:
farming (farming)
2014-04-11 13:59:00不然爭議過大就真的申請釋憲吧~ 這樣就清楚了
作者: yungde (龍生) 2014-04-11 15:15:00
無法提出哪一條涉及,只回一句你信 就好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4-11 15:59:0030秒不是程序正義,20秒才是...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1 16:10:00因為跟60-62根本沒個狗屁關聯 原PO瞭了嗎?張慶忠要不要乾脆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1 16:11:00說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 因此服貿協議通過送院會?程序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