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加不加入政黑,瞭解「指控不是證據」這個原則是很重要的,而且要不被政治
煽動,最重要是自己有沒有查證的能力。
我在很多事情上面,再一開始都是抱持著觀望的態度,會進行先行查證。幾乎大多
數事件查證的結果,就讓我這個只投廢票的人(就算在政黑我都在版上戰過投廢票的
理念),沒辦法再支持綠營的論點。
我舉個比較近期的例子好了,野草莓運動抗議集會遊行法,特別強調禁制區的設置
違憲。因為我有朋友跳進去參加,所以我一開始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先去進行查證的
工作。
我查詢了什麼呢?我去查《集會遊行法》的修法歷史,然後發現2002年民進黨執政
時主導了修法,其重要成果,正好就是擴大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也就是我最常引用
的那一段:
邱委員議瑩:接著本席要請教余部長,集會遊行法修正條文第四條中對
於在駐華使館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附近集會遊行的規定,
外交部規定是不得超過三百公尺,但是我們覺得內政部對
於集會遊行的管制做得還不夠。本席認為,現在只要能夠
逮到媒體的焦點,民眾就可以任意在外交部前面抗議,也
可以到AIT前面丟雞蛋,甚至可以提著骷髏頭到總統官
邸前申冤,在這方面,內政部如何管理?
這段話是《集會遊行法》的黑歷史,因為野草莓和民進黨都假裝沒有這件事情發生
。在野草莓運動的高潮,蔡英文到野草莓學生搭建的「人權靈堂」上香時,他們是這
樣說的:
2008/11/23 中央社
8年執政未修集遊法 蔡英文:非常抱歉
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今天前往自由廣場探視靜坐學生,除呼籲學生堅
持勇敢外,也為民進黨執政8年來未能促成修改或廢掉集會遊行法,「
感到非常地抱歉」。
但是事實是民進黨在2002年主導了集會遊行法的修法,而學生也接受了這樣的說法
,歷史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成為了真空。
當知道了事實之後,我怎麼有辦法去支持民進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