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愚民了,
公(ㄊㄞˊ)投(ㄨㄢ)盟(ㄍㄨㄛˊ)申請的路權,
一直都只有立法院旁邊那兩個停車格。
結果卻衝進立法院廣場內,
佔據20幾天。
這樣違法亂紀,
警察局依法使用裁量權沒收路權作為懲處是合法的。
而且這次驅離,
只是把人從立法院廣場趕出來,
公(ㄊㄞˊ)投(ㄨㄢ)盟(ㄍㄨㄛˊ)在立法院旁邊那兩塊停車格搭的棚子,
根本沒有動他,
一直到今天早上都還有物資堆那邊,
有人悠哉地坐在裡面休息。
立法院廣場並沒有路權可以申請,
今天警察也真的是柔性勸離,
都用抬的沒有動手動腳,
唯一受傷的蔡丁貴是自己跑出去給車撞,
想以(ㄒㄧㄢˋ)死(ㄏㄞˋ)明(ㄐㄧㄚˋ)志(ㄕˇ),
結果求仁得仁被機車擦撞。
到底誰對誰錯我想很明顯。
不要再搖了,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