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不可信的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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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部分之前已有陳述,現在做更明確之整理,方便存證。)
中華民國有一個占著茅坑不拉屎的立法機構,裡面的立委除了坐領高薪、癱瘓議事、罷工
鬧事外,就是關說、喬事最厲害,連身為立院龍頭的王金平,都能把黑手伸入司法機構、
干預個案,被抓包了還能厚著臉皮繼續賴在權位之上,打死不下台。不過今天不談這些無
法無天的立委,談談立法院外、同樣無恥霸占公有地大搞分裂國土、製造族群仇恨對立、
散播謠言力挺貪污犯不受制裁的公投護台灣聯盟。
公投護台灣聯盟,打從民國97年9月25日開始,就在立法院的週邊道路申請路權及集會遊
行權,五年多來天天占用道路搭棚養遊民外,真正舉辦的集會遊行活動寥寥無幾,但是卻
把其他團體申請立法院週邊集會遊行的權利全部壟斷占有,按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
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就這樣,小老百姓要辦
立法院集會遊行活動,還得看這占地為王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給不給臉,如果是反政府的行
動,例如今年7月20日、10月10日的1985聯盟集會,蔡丁貴不但力挺支持提供場地,還上
台致詞一起反馬;如果是反立法委員的遊行,如10月12日小老百姓要求解散國會的趕豬行
動,這公投護台灣聯盟有如立法院前的看門狗,拿著分裂國土的大旗、帶著汽笛、還拉著
音響喇叭跑去騷擾破壞百姓憲法所賦予的訴願自由。
這公投護台灣聯盟花了多少錢,可以如此囂張霸占立法院道路長達五年?不多,每個月90
萬元的「利息」錢,以現在一個月定存0.88%利率來計算,只要660元,就可以占用五個汽
車停車格、10個機車停車位,搞個大違章建築做分裂國土的宣傳看板,還能擺放貪污犯是
被政治迫害的狗籠來散播謠言,順便再停放兩部小貨車不用付停車費,最後每月只花3K養
個遊民來守著棚子,看管一堆寫著「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搞分裂國土的
旗幟布條就行了
台北市長郝龍斌是這樣管理市府公有財產的嗎?到市府新工處詢問,北市路權在預定活動
日前30天開放申請,所以公投護台灣聯盟準備30多人的資料,在申請路權開始的第1天就
去申請,天天有人跑市政府天天霸占路權下來,別人全都無法去搶路權,除非半夜就去排
隊搶先,最多也只能搶2天的路權而已。
申請一次路權就要繳3萬元保證金,一個月30天就要90萬元壓在市政府,但是這些錢都可
以拿回來,換取免費使用公家地來放標語旗幟、小貨車、還大搞棚子做宣傳,只要有錢有
閒天天跑市政府要路權,台灣馬路停車位就可以免費停車、隨意使用,真是太划算了,還
能無限期連續使用下去。
路權屬新工處、搭棚屬建管處、停車屬停管處、集會遊行屬市警局,每個單位都只管自己
的事,只要合乎規定就讓你通過申請,合不合理不關他們的事,一單位都沒說NO,其他單
位就跟著通過,即便行動違法違憲,也都不加以處理,繼續放縱姑息,台北市政府真是顢
頇官僚、不用大腦來管事。五年來,光從有形的損失來計算,5個汽車車位,市府每月就
少收67,600元,而那兩部小貨車外出回來還省了停車費及找車位的麻煩,若從97年9月25
日到今年為止, 市政府白白將406萬餘元送給這公投護台灣聯盟大搞違章建築做違法違憲
宣傳。該週邊地段是中央政府聯合辦公區域,民眾要洽公車位一位難求,結果一個搞暴力
衝撞行動的組織,免費使用公家地長達五年之久。
光以公投護台灣聯盟最近這三個月的惡行劣跡來看,都達到撤銷集會遊行的資格。今年7
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8月3日夜間9點30分用油壓剪剪斷立法院大門大鎖,推倒立
院數面鐵製欄杆、10月10日闖入立院頂樓撤掉國旗,改掛台灣國旗幟,造成警民衝突受傷
。任何一天的行動,台北市警局都可以依據集遊法第15條以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
會、遊行安全來撤銷、廢止許可,但是市警局卻忙著行動後嘉獎員警完成任務,所有的修
復、獎勵、醫療成本一概全民買單。
台北市警局懦弱無能、姑息養奸,甚至幫助違法組織干擾阻撓百姓無須申請集會遊行就可
在立法院前自由訴願之行動,讓這暴力組織愈來愈囂張妄為。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
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公投護台灣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住民自
決建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即便集遊法規定申請時不
能以第四條來限制申請,但行動中已經違法就該撤銷集會遊行之資格、加強取締。市警局
五年來卻縱容違法言論到處蔓延,假日在西門町中華路口、捷運忠孝復興站區域沒申請路
權及集會遊行就大舉旗幟、大搖大擺洗腦百姓仇恨思想,搞到現在一堆年輕人只會罵中國
奴、支那豬,要自己同胞滾回大陸,製造島內分裂及仇恨。台北市政府助紂為虐,瀆職縱
容違法的責任也不小。
請問市政府,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暴力衝撞、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四條規定,依據集
遊法第28條第一款: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
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集遊法第29條:集會、遊
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這些肢體暴力衝撞行為,市警局舉「制止」牌了沒有?這些破壞公物、製
造社會動亂的行動,台北市政府有沒有罰鍰收入可以用來支付損失?公投護台灣聯盟這五
年來的罰款繳了多少?
就算每天申請路權的人不同,市政府建管處可沒要求每天違章建築都要拆掉重蓋。整個市
政府相關單位、市警局都知道該路段就是蔡丁貴領導的公投護台灣聯盟所霸占,卻縱容、
默許這組織違法亂紀,成為立法院外的毒瘤,坐任其扭曲是非、混淆視聽洗腦年輕人錯誤
認知。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
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可見主張推翻中華民國的標語是屬於違憲行為,即便不是政黨都可
適用。而公投護台灣聯盟的違章建築上,就明白寫出要推翻中華民國。
堂堂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門口,五年來放任違法違憲言論存在,有百姓寫信向市議員檢舉
,汪志冰議員回應:是立法院長王金平寬大為懷,而警察杯杯姑息,而民意代表(包括我
自己)則見怪不怪!我會再努力!。立法院週邊道路是屬於全國百姓,不是屬於王金平的,
可以這樣犧牲國庫收入讓政客拿來搞個人公關、八面玲瓏耍特權嗎?民主是權貴為主,百
姓非民嗎?這種特權不受法律控管的違章建築,哪來的民主進步?
陳水扁家族貪污,龍潭案、龍潭洗錢案、南港案、陳敏薰買官案、元大併復華案、偽證及
教唆偽證罪案都已經三審定讞,貪污超過六億元、人贓俱獲、證據確鑿,陳水扁、吳淑珍
皆判刑有期徒刑20年確定。清清楚楚的貪污犯,卻可以在最高立法機關週邊公然散播謠言
是政治迫害。再大的言論自由也不應該包括分裂國土、散播謠言、顛倒黑白去洗腦無知百
姓。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到了無法無天、欺壓良民、集體圍剿看不順眼言論的地步,而具
體根源就是台北市政府五年來縱容謠言散播、分裂國土,還犧牲國庫收入任違法者霸占公
有地作為根據地,指揮一群無知的職業學生到處滋事橫行,長年下來的結果。
管理國家首都,欺善怕惡縱容敢鬧敢鑽漏洞的組織在那扯國家後腿,除了申請時照法規做
事外,真正違法違憲、暴力衝撞的行為卻不去追究處理。百姓舉發了還繼續姑息其存在。
這種管理市政的無能無為,不會開源節流、公平處事,只會浪費錢搞政績的縣市長誰不會
當?看看現在不管藍綠縣市,滿意度高者負債也愈來愈高,能不走美國底特律的後塵?也
難怪一堆醫生、律師都想從政,沒道德水準、光有學經歷會耍嘴皮挺貪腐罵政府就能當官
,真好。我們也睜大眼睛看看2014想選台北市長的藍綠政客、名人,對這立法院前的毒瘤
,有無丁點譴責,還是漠視縱容到底。
最後要跟高喊住民自決建國的公投護台灣聯盟說句話,要台灣獨立讓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
為所欲為、欺壓百姓耍特權貪腐而不受法律制裁,這種建國,連我這祖先從明末來台已20
代的台灣人都不會支持,別以為搞族群仇恨就能爭取台灣人的認同。60多年來連新住民都
已經融入台灣社會,別再用台灣人、外來者製造仇恨對立,掩護力挺貪污犯的醜陋面目。
註:十月底前若台北市政府、市警局繼續縱容此違法亂紀之帳棚存在,接下來第三波趕狗
行動,將以告發市政府瀆職做為下波行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