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釋字718宣告集遊法部分違憲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04-12 01:50:30
偶發性集會的定義:1.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
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
例如:?
2.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
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例如:人民因搶購特價或限量商品,排隊而占據道路。
依照第一個定義,已經是有目的之公然聚眾。
而政黨(陰謀)策劃的集會,事前申請是合理的,以免像共產黨發動的文化大革命。
所以本號解釋僅維修正補充第四四五號解釋,並未完全廢除第四四五號解釋。
至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
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故集會遊行法第八
條第一項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
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與憲法第
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牴觸,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
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就此而言,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第七一八號解釋仍認為,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立法機關依照憲法,視事件性質,
明確立法,原則以事前許可制限制露天集會,僅例外許可偶發性集會。
XXXX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4-12 01:52:00
前面好像有幾篇討論的...請問一下是哪幾篇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1:59:00
反正今後所有集會都是例外大法官可沒說偶發性集會需要舉證才不必報備
作者: chinhsi (有些事是要看天份的)   2014-04-12 02:00:00
結論是這個不是偶發 不適用釋字718號?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4-04-12 02:01:00
先暫時跳槽來政黑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4-04-12 02:02:00
想問一下有沒有整理445 718的文章?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12 02:10:00
你的結論有問題 偶發性集會不用事先許可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12 02:15:00
定義也有問題 偶發性集會和緊急性集會是不同的類型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04-13 00:57:00
tcfshmonky,該定義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的主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