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2 02:45:24某板太偏激了
來這裡是想知道客觀事實
1.
關於局長說的永久黑名單是根據什麼阿?
當釋憲718生效時不會有問題嗎?
2.
方局長背離不驅離之承諾又是為了什麼阿?
不會有問題嗎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2:46:00什麼承諾?是公文書嗎?…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2 02:47:00上面不是有一篇一樣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12 02:47:00我記得蛆離他有解釋
作者: CreamStew (奶油濃湯) 2014-04-12 02:49:00
104.1.1
作者:
Yierhmo (亞伊歐的子民)
2014-04-12 02:49:00根據某版指出 永久黑單的來源是中正一的網站?
作者: geefun 2014-04-12 02:49:00
就是他們多次違規被褫奪權利,犯法的人還有臉講權利??
分局長批的公文嗎? 有來源?? 人云亦云 可提供否?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2:52:00自何時起失效呀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12 02:52:00失效事明年的事
作者:
Yierhmo (亞伊歐的子民)
2014-04-12 02:52:00作者: geefun 2014-04-12 02:54:00
看起來應該是說「日後立院周邊之集會申請不予許可」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12 02:54:00TCFSH何不說說你心中的真相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12 02:54:00說是不強制驅離 最後是用抬的柔性驅離
簡單的說 他侵害到社會公益的程度 足以限制他在國會旁的集會自由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2:57:00他侵害到社會公益的程度 有受7成民意認證嗎?
那個要給法官認證喔 不是暴民一群去說你不對就不對的
作者: leise (leise) 2014-04-12 02:58:00
後立院周邊之集會申請不予許可,這句我的解讀是,只要集遊法還有效就不給你過,因為上述你的違規事項(記得蔡教授攔車不)
作者:
justlazy (.....)
2014-04-12 02:58:00我明白了,限制立院周邊,但其他地方要集會還是可申請。
作者: leise (leise) 2014-04-12 02:59:00
止一次,以前一個參加學運的女生也有說出他差點被撞,這個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2:59:00結果呢? 中正一分局被圍了就縮回去 幸福里民繼續被包圍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3:00:00不是說只要集遊法還有效就限制立院周邊? 結果他們回去了警察繼續坐視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0:00就好像你去申請某些福利 承辦人不爽你用合法方式抵制
作者: leise (leise) 2014-04-12 03:00:00
空間,但是等集遊法失效,應該輪不到中正一說話了吧,那也就沒有永久一說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3:01:00乾脆宣佈幸福里民沒人權不受公權力保護算了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1:00你要做的就是尋求管道上訴 他嘴巴講違憲其實跟那沒關係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2:00看成審核資格變得更嚴謹 用管轄限度內最大的抵制這樣
蔡某已經經由正當管道申復 而沒想到還是跑出一群潑猴
去打行政訴訟啦 叫顧立雄去~每天那邊攻占 吃飽撐著??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2 03:03:00我就是覺得奇怪 他們幹嘛不走行政救濟 反而跑去圍中正分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3:03:00走行政救濟的人會攻立法院行政院?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3:00還是報備制 就合法抵制阿 給人家難看人家當然能出招
作者:
chamy (恰咪)
2014-04-12 03:04:00路過而已啦!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3:04:00不過沒差 不走行政救濟警察也會犧牲市民安寧成全抗議者
〝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這句不單指立法院外阿 跟前一句看不出是接起來的 而且一般人看到會覺得是在指永久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05:00那不在中正一轄區內集會就好了啊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6:00不過他沒講甚麼其他證明說之前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06:00中正一的總管不到小港區吧
作者:
hiegg (傻傻分不清楚)
2014-04-12 03:06:00這件事還有討論餘地嗎 就算再怎麼有理 難到就可以去包圍人家
作者:
poenan (柏仁)
2014-04-12 03:06:00小港區在高雄耶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7:00這點倒是可以拿來打 正常人都知道是故意的 XD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07:00就算中正一鬧板被永久水桶,也還有很多區可以去鬧板啊
作者:
chamy (恰咪)
2014-04-12 03:07:00公投盟佔了五年大概對窩有感情了 (?)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08:00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08:00而且桶的是公投護臺灣聯盟,你換個分身還不是照樣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09:00說的也是,公投護臺灣聯盟怎麼不去高雄板(誤)高雄市集會…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2 03:10:00這樣看來圍警局真的是腦充血了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4-12 03:12:00也不能這樣講 人家就是合法玩你 然後派個坦出來吸仇恨
違憲?違哪條憲?你是法官嗎?你說的算嗎?你該去跟法院講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2 03:14:00方感覺是個好人 看他被亂攻擊實在無言
真想問 中正一發的公文不單指立院且是永久性吧? 看上面有人貼的連結
承諾?那是指不鬧事! 你要闖立院,我還承諾不驅離?
作者:
chamy (恰咪)
2014-04-12 03:17:00沒有甚麼好不好人啦 警察說穿了只是工具而已 不好也不壞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18:00維護民主法治自然是好人
阿方仰寧在質詢時自己講了 就算違憲也要做 這裡的違憲有人能解釋嗎感謝
還可以訴願 訴願有理由 警局可以許可阿 又沒違憲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23:00因為方不能自己解釋違憲與否,謝謝,請洽法院及大法官會議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24:00你要釋憲,請按1,要解散政黨,請按2,要聽取上次釋憲請按3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2 03:25:00怎麼樣,鍵盤大法官,你就算真是大法官也要揪團打個副本才行
我上面那篇也有問到集郵11的1~3 感覺釋字445又說不能拿這拒絕申請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