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2 09:13:27路過,靠!
這跟技術性劈腿的「無縫接軌」不是一樣嗎?
就是愛硬凹,看看你們自己的嘴臉吧。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4-12 09:14:00昨天不有個新聞,被抓姦硬要掰只是在打手槍如出一轍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14:00也是拉 只是開出先例的是台北市政府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4-12 09:15:00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16:00如果他們急著上廁所,我可以路過廁所嗎?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17:00不過我反對出了台北市後還拿這套論點,畢竟市府只對該市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04-12 09:22:00路過+順便提出訴求阿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22:00這不就是警察對於白狼去立院鬧卻沒驅離的解釋名詞嗎?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24:00公權力在政府手上 怎麼幹 請便!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25:00舉牌沒驅離 有解釋成"路過" 自爆成這樣?!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04-12 09:25:00警察就是只舉舉牌阿 圍警局時也是舉舉牌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26:00公權力在政府手上 怎麼幹 請便! 所以要求相同標準啦!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04-12 09:26:00所以台灣這種公權力 法制被強姦是理所當然的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27:00兩邊都驅離阿 請便~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28:00今天北市府都說可以路過了 那路過在台北市內不就是"正常
學生就不退.白狼時間到了就走了..動手驅離就難看囉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28:00路過都要四小時,上班不會遲到嗎?O. o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30:00比照白狼路過標準而已! 警察解釋的範圍!白狼手下也有恐嚇 挑釁 跟暴力吧!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30:00對喔,撒冥紙,那每天早晚路上應該都是冥紙吧?賣冥紙的要振興了?真是感謝吱吱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31:00白狼不是比照學運,民進黨,還有花果山嗎?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33:000.0 北市府有對立法院的事情發表說類似路過的聲明嗎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33:00白狼那是保護學匪好嗎 不然就要連學匪也驅離了 講話用點腦可不可以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34:00比照警察對於白狼當天"路過"立法院的法律標準 有很難懂嗎?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35:00還是堅持不用腦就對了!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36:00XDDDD 所以我才說拜託一套標準 先例開出來了就別怕人照做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09:36:00
你的要求太難了cktmac兄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36:00就當天的情況,我覺得跟大腸花比,白狼算是路過啊~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36:00所謂的先例是在體貼你們學匪的 這樣都聽不懂!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37:00沒人說不能驅離阿 幹嘛不驅離?今天立法院僵局就是馬囧跟金平在互踢皮球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37:00的確沒"人"啦 你說的倒是沒錯!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38:00那昨天的暴民是跟誰比算是路過?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38:00所以我才說阿 北市府不要開先例 大家沒有別的方法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39:00我fb上一堆說立法院不可以驅離的 都被你認證不是人了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39:00自然就不會有現在的路過說法了 這件事情最後北市府可能會要出來道歉自己之前的說詞對了 所以我認為 路過這個方式 在台北市外都不適用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40:00都說是為了不驅離學匪了還在跳針! 我的媽呀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40:00XDDD cktmac 我說明過當初立法院不驅離的事情了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41:00在我這邊的看法是這樣 你可以試著反駁看看
作者:
dtlove17 (About Time)
2014-04-12 09:41:00I大不要浪費力氣了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42:00你那什麼鬼說明 唉 好難教懂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42:00抗爭水準 輿論會評價 但執法標準比照白狼"路過"! 不難懂吧!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09:42:00
對呀﹐不要浪費力氣了﹐反正兄弟多才是王道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43:00驅離->警察國家 暴力執法 不驅離->開始鬼扯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09:45:00其實學匪要的就是驅離白狼不驅離他們 哈哈哈哈
作者:
IE5 (SF)
2014-04-12 09:48:00扯這麼多是否可以給個標準 明明執法者兩套標準才玩死自己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2 09:50:00不過不管怎麼說,當初「路過」這個說詞真的很糟糕
作者: s761400 2014-04-12 09:51:00
兩套標準 學匪不是最厲害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52:00我說最後一次 立院內沒驅離 起因是 馬囧跟老王互踢皮球那白狼驅離與否 北市府可以跟金平也來互踢皮球 (一套標但問題是北市府~沒有~ 開了先例 "路過" 的聲明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53:00^反而那"路過" 在台北市內以一套標準來說 以後都能路過阿~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09:54:00所以針對路過這件事情 北市府最後還是得道歉"路過說"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10:06:00跳針夠了沒 找個藉口不驅離學匪 學匪卻要拿來當標準
作者:
cktmac (mac)
2014-04-12 10:07:00權宜之計! 不是執法標準! 聽不懂就是聽不懂!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12 10:17:00好啦 我知道你聽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