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cofair (努力)
2014-04-12 15:10:13以下分析本事件刑事問題的爭點
先把可能適用的法條 貼給大家看
第 150 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個人分析:
依目前大家貼出的圖(證據)來看,Zmittermeyer應該觸犯了刑法第153條煽惑罪。
這條應該很鐵,躲不掉。153條是即成犯,只要一PO文,犯罪就完成。
不管有沒有人去,或是貼文以後刪文,都沒用。
只是153條只要你沒有前科,一般都只會判個拘役或易科罰金,相對輕微。
再來看150條的構成要件。就不一樣。
公然,沒問題。聚眾,沒問題。施強暴脅迫,也沒問題,
150條規定在妨害秩序罪章,脅迫實務上採取最廣義解釋,
一切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懼之行為皆該當本罪。
『包圍警局』使警局內人心生畏懼,就該當脅迫。
現在的問題是,首謀?
如果昨晚群眾的聚集和Zmittermeyer的PO文有相當因果關係,
那Z就有可能升級成150條的重罪。
這樣一來,原本Zmittermeyer PO文底下的推文,就很重要。
推文可以有力證明昨晚包圍警局的人,是因為在看完Zmittermeyer的PO文後,
聚集到中正一分局去的。
更精準一點,如果警方能有證據證明,包圍警局的人,
昨天下午有推Zmittermeyer落人去包圍中正一分局的文章,而且也真的去包圍現場,
同時停留在現場超過正常路過的時間太久,甚至跟著吼跟著比手勢抗議,
那這樣Zmittermeyer發文煽動的行為和群眾聚集包圍警局的結果,
就會有時空上的密接關係,而成立因果關係。
這樣一來,Z就會從153條的煽惑,直接升級成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的首謀。
所以,關鍵在於,有沒有人有Zmittermeyer原本PO文『連同推文』的備份畫面,
而且交給檢警。
PS: 至於有沒有犯到更重的135條第二項以強暴脅迫逼使公務員辭職的重罪,
以及136條聚眾犯前條之罪,就有待檢調偵訊後,
依個別行為事實認定了。昨晚新聞畫面很亂,看不清楚。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12:00連同推文那有的可能性很高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13:00不過應該還是不會被拿153條處理說錯,是150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15:17:00額外的多加一條 他曾有煽動服貿版眾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15:18:00來政黑版作人身攻擊的嫌疑他有發過這樣一篇文
作者:
c1951 (QQ)
2014-04-12 15:19:00黑島青知道他都用跳板 很難抓 所以都推給他
如果餵羊在臉書呼籲大家到行政院不構成聚眾首謀,那ZM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5:19:00
我記得阿,罵人外貌阿,有錢人看不起我們這種平民啦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15:20:00他是不是參與最初衝立院的人之一?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5:20:00
怕什麼,大不了易科罰金,他不是今年自報千萬收入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15:21:00如果是的話 警察應該有辦法找到他吧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4-12 15:21:00小心告了有人說你是訟棍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5:21:00
只是我只是來當首領出風頭作秀的,不是來替你們人民擦屁股的
作者: icywolf (藍白拖鞋狼) 2014-04-12 15:21:00
反正恐嚇的人也得抓, 結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15:22:00訟棍要和解金 你可以不和解啊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22:00不是只是無保釋放嗎?
餵羊都無保請回,連起訴都沒還能出國,你說有沒有罪?
倒是洪那個暗殺說就真的得好好檢視一下了...這已經逾越普通嘴砲王八的界限 到達恐嚇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23:00給他出國沒差啊,反正早就料到絕大部分應該只是留前科
跟小孬孬比,ZM除了嘴砲之外民眾根本跟他毫無關係。小孬孬嗆警察、指揮群眾,才是鐵一般的事實。
ZM超惹人厭是事實 不過我不贊成用這條去釘一個失能嘴泡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15:26:00我倒是認為現在不能縱容任何人無論他影響力為何
另外閹羊是無保,未必不起訴,只是遇到民主女神免羈押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04-12 15:30:00不縱容+1 此例一開永無寧日 現在已經差不多了
陳廷豪交保許立限住,檢察用妨害公務,還沒偵完.by報紙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15:36:00恩 魏某已經順利出國下種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15:37:00起訴了他也不必回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