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包圍中正一非洪崇晏?網友爆Zmittermeyer

作者: Ecofair (努力)   2014-04-12 15:10:13
以下分析本事件刑事問題的爭點
先把可能適用的法條 貼給大家看
第 150 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個人分析:
依目前大家貼出的圖(證據)來看,Zmittermeyer應該觸犯了刑法第153條煽惑罪。
這條應該很鐵,躲不掉。153條是即成犯,只要一PO文,犯罪就完成。
不管有沒有人去,或是貼文以後刪文,都沒用。
只是153條只要你沒有前科,一般都只會判個拘役或易科罰金,相對輕微。
再來看150條的構成要件。就不一樣。
公然,沒問題。聚眾,沒問題。施強暴脅迫,也沒問題,
150條規定在妨害秩序罪章,脅迫實務上採取最廣義解釋,
一切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懼之行為皆該當本罪。
『包圍警局』使警局內人心生畏懼,就該當脅迫。
現在的問題是,首謀?
如果昨晚群眾的聚集和Zmittermeyer的PO文有相當因果關係,
那Z就有可能升級成150條的重罪。
這樣一來,原本Zmittermeyer PO文底下的推文,就很重要。
推文可以有力證明昨晚包圍警局的人,是因為在看完Zmittermeyer的PO文後,
聚集到中正一分局去的。
更精準一點,如果警方能有證據證明,包圍警局的人,
昨天下午有推Zmittermeyer落人去包圍中正一分局的文章,而且也真的去包圍現場,
同時停留在現場超過正常路過的時間太久,甚至跟著吼跟著比手勢抗議,
那這樣Zmittermeyer發文煽動的行為和群眾聚集包圍警局的結果,
就會有時空上的密接關係,而成立因果關係。
這樣一來,Z就會從153條的煽惑,直接升級成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的首謀。
所以,關鍵在於,有沒有人有Zmittermeyer原本PO文『連同推文』的備份畫面,
而且交給檢警。
PS: 至於有沒有犯到更重的135條第二項以強暴脅迫逼使公務員辭職的重罪,
以及136條聚眾犯前條之罪,就有待檢調偵訊後,
依個別行為事實認定了。昨晚新聞畫面很亂,看不清楚。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12:00
連同推文那有的可能性很高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13:00
不過應該還是不會被拿153條處理說錯,是150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17:00
額外的多加一條 他曾有煽動服貿版眾
作者: Aristolochia (馬兜鈴)   2014-04-12 15:17:00
這篇說的很專業,不過z用跳板抓得到嗎?>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18:00
首謀那個不是要避集遊法29條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18:00
來政黑版作人身攻擊的嫌疑他有發過這樣一篇文
作者: c1951 (QQ)   2014-04-12 15:19:00
黑島青知道他都用跳板 很難抓 所以都推給他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19:00
如果餵羊在臉書呼籲大家到行政院不構成聚眾首謀,那ZM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5:19:00
我記得阿,罵人外貌阿,有錢人看不起我們這種平民啦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0:00
他是不是參與最初衝立院的人之一?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5:20:00
怕什麼,大不了易科罰金,他不是今年自報千萬收入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1:00
如果是的話 警察應該有辦法找到他吧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1:00
不是,她不是黑島青的人,沒親身參與過大腸花。
作者: Aristolochia (馬兜鈴)   2014-04-12 15:21:00
偽陽沒罪我會覺得很不可思議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4-12 15:21:00
小心告了有人說你是訟棍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12 15:21:00
他用不用跳板根本沒差 這個人好多年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5:21:00
只是我只是來當首領出風頭作秀的,不是來替你們人民擦屁股的
作者: icywolf (藍白拖鞋狼)   2014-04-12 15:21:00
反正恐嚇的人也得抓, 結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2:00
訟棍要和解金 你可以不和解啊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22:00
不是只是無保釋放嗎?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12 15:22:00
拉他出來問吊固然是很爽 但是他也不過只是個嘴炮魔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4-12 15:22:00
ZM那個鍵盤大嘟嘟都懶得理他了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2:00
餵羊都無保請回,連起訴都沒還能出國,你說有沒有罪?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12 15:23:00
倒是洪那個暗殺說就真的得好好檢視一下了...這已經逾越普通嘴砲王八的界限 到達恐嚇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23:00
給他出國沒差啊,反正早就料到絕大部分應該只是留前科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3:00
跟小孬孬比,ZM除了嘴砲之外民眾根本跟他毫無關係。小孬孬嗆警察、指揮群眾,才是鐵一般的事實。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12 15:24:00
ZM超惹人厭是事實 不過我不贊成用這條去釘一個失能嘴泡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25:00
剛剛查閹羊案,首謀是針對聚眾妨害公務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6:00
我倒是認為現在不能縱容任何人無論他影響力為何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26:00
另外閹羊是無保,未必不起訴,只是遇到民主女神免羈押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6:00
3/24首謀起訴的是陳廷豪跟許立。餵羊沒事。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04-12 15:30:00
不縱容+1 此例一開永無寧日 現在已經差不多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32:00
陳廷豪交保許立限住,檢察用妨害公務,還沒偵完.by報紙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15:36:00
恩 魏某已經順利出國下種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15:37:00
起訴了他也不必回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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