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理想國

作者: BlackteaD (有著藍血的紅茶D)   2014-04-13 01:31:30
前述理想國文章中,引述柏拉圖的文章並搭配著納粹黨在野時期的行動來討論目前
台灣的社會運動,同時憂慮著我們是否就會這樣走向獨裁。
我完全同意柏拉圖所寫的內容以及其憂慮。但是對於僅僅以納粹黨在野時期的行動
來套上目前的社會運動,並衍伸出獨裁的憂慮,我個人想提出一點不同的看法來討
論。
此一不同的想法即是雙方政府的憲政體制。
納粹黨在野時期,德國政府所依據的是威瑪憲法,此部憲法被譽為當時極為進步與
完備的憲法。這部憲法的優缺點有待專業的鄉民提供解答,但是絕不會是一部因應
獨裁而生的憲法。否則希特勒不會在上台之後,還要國會通過"授權法"來遂其獨裁
。而納粹在爭取政權的手法以及其時空背景,確與現在台灣的社會運動極其類似的
地方。這也是前述文章及推文所憂慮未來我們是否會邁向獨裁之處。
現在回來討論我們的憲法。首先,我國目前的憲法條文如右:http://ppt.cc/cn3S。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憲法是五權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而大家也知
道我們現在的憲法已不是原來剛公布的憲法,而是經過多次的增修後而來。讓我們
僅比較增修前及增修後各院的人員如何產生。
行政院:
修憲前: 本文第五章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http://ppt.cc/gYk~
修憲後: 增修條文第三條。http://ppt.cc/LGxK
立法院:
修憲前: 本文第六章第六十四條。http://ppt.cc/gYk~
修憲後: 增修條文第四條。http://ppt.cc/LGxK
司法院:
修憲前: 本文第七章第七十九條。http://ppt.cc/2HaX
修憲後: 增修條文第五條。http://ppt.cc/LGxK
考試院:
修憲前: 本文第八章第八十四條。http://ppt.cc/2HaX
修憲後: 增修條文第六條。http://ppt.cc/LGxK
監察院:
修憲前: 本文第九章第九十一條。http://ppt.cc/Oc-y
修憲後: 增修條文第七條。http://ppt.cc/LGxK
相信大家可以看到最大的改變即是,現在總統及立法院可說是完全掌握其他三院正副
院長及委員的任命權。換句話說,只要有一黨能執政亦掌握國會多數時,原本五院監
督制衡的立意即有可能會被大幅度的削弱,因為行政以及國會多數皆是同一政黨。好
處是政府運作會順暢,政令容易實施,即是所謂的完全執政。但是其這種體制隱藏的
危險即在於,監督制衡被大幅度削弱後,當執政者與民意背道而馳時,民眾可能無法
透過法律的制衡監督來踩剎車,只能祈禱依靠執政者的良心了。
我憂慮的不只是被操縱的社會運動所可能會導致的獨裁,我更憂慮的是我們的體制是
否早已幫獨裁的政府鋪好一條康莊大道。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4-13 01:32:00
我更擔心的是 是否台灣人的民主素養只能接受獨裁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13 01:33:00
好像該去問李扁吼(?
作者: RollingWave (Lost in the Dark)   2014-04-13 01:34:00
我支持監察院改民選or另外方法指派本來監察院就是民選的,後來為何改掉?科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35:00
1F 就是所謂給你方便 你當隨便 給你自由 你無限上綱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37:00
先不提考試、監察兩權。西方內閣制,誰贏了國會選舉,誰就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38:00
說真的運作有很順嗎? 如果真的順暢 順道所說的獨裁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38:00
大法官的任期是九年,是跨過兩任總統任期的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38:00
就能控制立法行政兩權。而司法權龍頭,由元首提名,國會同
作者: willycool3 (噗‧哧)   2014-04-13 01:38:00
我覺的這是過渡期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39:00
大法官也可以審理政黨違憲宣告解散的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39:00
服貿根本不用30秒 早就過了 不過的原因在於強力杯葛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40:00
意,也是常見的作法。這些在西方民主國家,好像都沒有什麼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40:00
所以你說的所謂康莊大道,至少還有大法官這一關要過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41:00
為什麼這議題需要強力杯葛 而其他法案都沒有需要杯葛的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41:00
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42:00
嗎? 或許是真的有點爭議 但或許更是朝野僑不攏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42:00
是可以拿去憲法法庭審理的
作者: BlackteaD (有著藍血的紅茶D)   2014-04-13 01:43:00
mrcat 謝謝你的說明,受教了:)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43:00
當用分牛肉來協商過法案 那是否責任執政在野都要負責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44:00
修憲把三個國會修成一院制時,怎麼沒有去想這點呢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01:45:00
可見得…應該是參考一院制的精神,那麼三權分立一院制的國家應該也常常會有行政立法同黨的情形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49:00
M大,現在大法官任期八年,每四年更換一半
作者: BlackteaD (有著藍血的紅茶D)   2014-04-13 01:52:00
gfabbh 也謝謝你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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