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這次反服貿群眾運動,有人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擔心學生、外界受到誤導,今天視察台東地檢署時主動說明。
羅瑩雪說,「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對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權利,人民才可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這次反服貿沒有這種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現在都還沒有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她說,有些人對立法委員的審查不信任、不接受,但上百位立法委員是1000多萬選票選出來的,如果說他們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萬群眾或是50萬群眾,他們又憑什麼代表人民?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在全世界各國例子,都是提出的人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提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都入監服刑,因此「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像某些立委講是阻卻違法的事由。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763355&sn=1
吱吱論點真好笑
1. 這樣干擾檢察官辦案?
2.羅雪瑩的法律有比puma好?有比黃車神好?
3.怎麼不講黃世銘?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