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羅瑩雪:公民不服從條件不存在

作者: logojuju55   2014-04-15 16:06:15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這次反服貿群眾運動,有人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擔心學生、外界受到誤導,今天視察台東地檢署時主動說明。
羅瑩雪說,「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對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權利,人民才可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這次反服貿沒有這種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現在都還沒有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她說,有些人對立法委員的審查不信任、不接受,但上百位立法委員是1000多萬選票選出來的,如果說他們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萬群眾或是50萬群眾,他們又憑什麼代表人民?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在全世界各國例子,都是提出的人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提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都入監服刑,因此「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像某些立委講是阻卻違法的事由。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763355&sn=1
吱吱論點真好笑
1. 這樣干擾檢察官辦案?
2.羅雪瑩的法律有比puma好?有比黃車神好?
3.怎麼不講黃世銘?
........無言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4-15 16:08:00
她又更黑了 雖然超級中肯 XD
作者: pocy1024 (腦袋裝什麼?)   2014-04-15 16:08:00
所以菜丁粿和洪崇晏才是公民不服從嗆警察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4-15 16:09:00
吱吱總是把顏色不對自動歸類為法律素養不好 哈哈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5 16:09:00
雖然很中肯 但會被吱吱噓
作者: pocy1024 (腦袋裝什麼?)   2014-04-15 16:09:00
一定會被噓爆
作者: Illidan   2014-04-15 16:15:00
台灣國法務部長黃國師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15 16:15:00
羅真敢講 又婊一次學匪不敢慷慨赴義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4-15 16:16:00
上車神的課聽他評論過楊儒門自認為農民行義能否阻卻為法他說民主體至有比放炸彈更好的方法表達政策訴求 所以楊還是構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4-15 16:17:00
成犯罪 OS:如果楊2008以後再去犯案 就可以主張公民不服從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4-15 16:18:00
那幾個學匪哪敢承認違反 找他偵訊一下就哭喊政治追殺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15 16:18:00
我到是對公民不服從要怎麼認定沒太大意見 只是...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4-15 16:18:00
阻卻違法 或阻卻不法意識阻卻罪責 抗議的對象研色正確真的很重要
作者: hhd22 (hhd22)   2014-04-15 16:18:00
前大法官都說是最後手段了 只當過律師的部長閃邊啦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4-15 16:19:00
不要在掰什麼憲法保障阻卻違法 卻連違哪條法都吱吱嗚嗚
作者: hhd22 (hhd22)   2014-04-15 16:19:00
別以為官大學問就大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4-15 16:20:00
看基礎刑法學最新改版的序 整個就是2012/1/14當晚崩潰景象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4-15 16:21:00
的文字版
作者: peruman (美麗人生)   2014-04-15 16:21:00
很中肯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21:00
別以為官大學問大 似乎也可套用在前大法官
作者: p845286 (龍雞鳳虎)   2014-04-15 16:22:00
還是很不爽 他放過邱議瑩
作者: hhd22 (hhd22)   2014-04-15 16:25:00
#1JF-K9un 前大法官至少有論述 但只當過律師的部長只會跳針差太多了好不好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6:27:00
論述可以免去違法刑責嗎?(茶
作者: TryKillM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4-04-15 16:27:00
這次整個事件就全慣清論述法阿
作者: logojuju55   2014-04-15 16:27:00
哪裡跳針?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15 16:28:00
一翻兩瞪眼的事幹嘛跳針....orz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29:00
(攤手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29:00
幾句話可以解決的,就是要硬凹所以才要長篇大論.......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4-15 16:29:00
"前"大法官 VS "現任"部長 前大法官洗洗睡吧
作者: hhd22 (hhd22)   2014-04-15 16:31:00
大法官是司法院院長級 現任部長是行政院部長級(管行政)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4-15 16:32:00
前大法官是對的 現任總統吃屎
作者: pussin (女人心海底針)   2014-04-15 16:33:00
前大法官有屁用 要現任大法官來說
作者: hhd22 (hhd22)   2014-04-15 16:33:00
當然要聽司法院的見解阿 且兩個根本差了一級 能比嗎??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4-15 16:33:00
就算是大法官也不是一個說的算 要大法官會議的結論啊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6:34:00
我現在知道大法官為什麼需要好幾個了
作者: pussin (女人心海底針)   2014-04-15 16:34:00
不然民粹黨一堆前院長 講的話是可以當聖旨嗎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15 16:34:00
喔? 哪個說話的是司法院院長?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5 16:34:00
問題是(前) 人在人情在 人走茶就涼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4-15 16:37:00
是差了一級啊 不過前提時同是現任不然前總統通通來掌管國政就好啦 選什麼新總統?是差了一級啊 不過前提是同實現任 (更正錯字= =)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4-15 16:38:00
時 (崩潰)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15 16:41:00
不過說句公道話 講話的那幾位前大法官 雙許先不管立場 都是很有料 很值得敬重的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5 16:46:00
不只雙許,這次出來連署的學者,名氣響亮很多,但又怎樣呢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6:46:00
再有料﹐拿專業在地上踩的你見得少了嗎?(煙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5 16:47:00
他們的書,也只能自己小心分辨,去政治化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52:00
法律這次名氣大的出來多少了,不過(笑)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15 16:53:00
有看大法官寫的就知道跟其他法律專業的還是差很多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15 16:54:00
至於法律名氣大的學者 有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56:00
對不起我不太懂法律學者名氣怎麼算,不過台大超過一半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6:56:00
重點是拿出來踩的也很多呀XDD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4-04-15 17:14:00
幹,羅部長太中肯了。
作者: karo (PTT我們愛你)   2014-04-15 17:22:00
太中肯了~~公民不服從只是現象而已,根本不能合理化任何事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27:00
我一直在想 公民不服從 前提是不是承認自己為公民的權責
作者: tsh34588 (pocky)   2014-04-15 17:30:00
中肯啊 是就是 非就非 有必要無理正當化自己的行為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15 17:52:00
中肯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15 17:54:00
直接賞姚立民、教授群、318法律系學生巴掌,爽快
作者: luckymyf   2014-04-15 18:50:00
吱們強調的是"他們是合法的公民不服從"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5 18:51:00
合法的公民不服從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c1951 (QQ)   2014-04-15 19:42:00
讓蠢吱氣歪 真蘇胡~
作者: qwehaha (qwe0827)   2014-04-15 19:45:00
一堆蠢廢吱又要打一堆可笑文字怒嗆羅部長了。他們真以為自己鬧一鬧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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