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暗殺」犯法!
洪崇晏:取決於方仰寧有無恐懼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以「路過」方式包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甚至向分局長方仰寧嗆聲
「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事後洪崇晏雖然道歉,還稱群眾不是他號召,但警方還是將他
列為首謀,洪崇晏15日在電視節目上說:「我怎麼可能動員這麼多人啊!」
洪崇晏控訴方仰寧違憲,他表示,集會遊行法,不當限制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的權利,這條
法規已經被宣告違憲,方仰寧或中正一分局居然還把它擴大解釋成永久不予許可,又違背
承諾強制驅離公投盟的成員,這已經不是單純違法的問題,這是違憲的問題,這是違背一
個做人最基本的道義誠信問題。
洪崇晏也提到411的抗爭遭媒體曲解,他說,我們那天去抗議不只是針對強制驅離,也包
括方仰寧為什麼可以血腥鎮壓?也包括他為什麼可以永久不予許可?也包括要他交出他上
面的指揮者,但是這些訴求都被斷章取義,都沒被看到。
至於「暗殺」說法,洪崇晏解釋:「方分局長後來出來拉鐵門,舉牌宣告行為違法,一直
激怒民眾,才會變成我再提醒方分局長,雖然我沒辦法控制現場群眾,群眾也不是我找來
的,我只是幫忙傳遞意見而已,我提醒方分局長,如果再這樣顢頇,再這樣暴力,再這樣
沒有信義的話,那他會導致馬政府的滅亡,他會導致他自己被暗殺,可能是被政府暗殺,
或是被憤怒的群眾暗殺,但這是我不願意看到的,所以我請他要小心,不要害他自己。」
洪崇晏說:「我是為了在那個場合說出比較激烈的提醒而道歉,因為這樣有可能會曲解在
場群眾的意義,有可能曲解非暴力行動的意義,我是為了這些在道歉,至於實際上我到底
有沒有違法,有很大一部分是洪崇晏方分局長到底有沒有對我的言論感到害怕。」洪崇晏
也再次澄清,不可能動員這麼多人,群眾都是因為政府的無能,才會讓奮不顧身湧上街頭
。http://www.nownews.com/n/2014/04/15/119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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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我猜你們這些b8q、9.2是永遠不會懂的。
難怪就只能窩在糞坑,
上不了街頭考取噴漆證照,
灑不了滿天飛舞的浪漫冥紙。
不可懷疑的哲學王--學運暗殺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