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排序下列三種行為的嚴重程度
(1) 殺人
(2) 貪污
(3) 性騷擾
正常人應該就是排 (1) > (2) > (3) 吧,
但你們錯了,有人告訴我們,
(3) > (2) > (1)
李宗瑞 19年, 014 七年, 洪仲丘殺人案 6個月
WTF??
還要舉例嗎?可笑~
=========================上面這些秀下限內容不是我說的==============
罪刑殺人<貪汙<性騷擾 ? 看起來好像很一回是 但是整篇全錯
因為他提到了 李宗瑞 19年 014 七年 洪仲丘案 6個月
這篇的錯誤在哪 在
李宗瑞 101,侵訴,92 判決文本為犯乘機性交罪等9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014 101,金訴,47 014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
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洪仲丘 台桃地方法院 102軍重訴1號(本人打臉均付上判決書字號歡迎查證)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63637
陸軍542旅前旅長沈威志等6名被告被以「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共同對部屬施以
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罪嫌起訴,地案判決前旅長沈威志有期徒刑6個月;
洪案沒有殺人罪 014 沒有貪汙 李宗瑞被判刑的是多起的趁機性交非性騷擾....
現在的學生都習慣睜眼說瞎話 明明沒有的東西也可以自己自判網羅罪名?
想判人家有罪? 先停止網路換想鑽兩百萬去考司法特考考上司法官在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