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4-18 15:23:48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tw/posts/642280042511078
經濟部繼服貿讓臺灣年青人到中國領32k,52k高薪說,
以及譴責學運年輕人有膽抗爭,沒種競爭之後,
又一天怒民怨之作,
立法院財委會請經濟部提“服貿協議受益回饋,受害補償條例”。
經濟部回答,
受益對象認定困難,受損產業如無法自己轉型就該被淘汰,而不是要國家保護。
所以政府意思是說,被衝擊產業無法與中國業者競爭者,本來就是你該被淘汰了,誰管
你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