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體制下民意不會是錯誤的。
縱然民意的主張可能造成不利益的結果,民主政府也只能依民意完成該不利
益的結果。
否定以上的大前提,才會有「要求民選總統接受佔據國會暴徒命令」
的聲浪,命令民選總統的暴徒、以及支持暴徒人士的主張,都是否定民主制
度的大前提,想要以個人/非合法承認多數的主張,推翻民主制度下合法民
意表達的結論「由多數民意選出之總統主持國政」。
所以,否定民主體制者需要創造他們才是多數的景象,認為遊行人數、媒體
發行數、收視率、按讚數、民調結果等足以否定民主選舉結果的合法性及正
當性,進而達成指揮民選政府,甚至推翻民選政府的目標。
也就是,「媒體代言的意見是否正確反映多數民意」才是吾國時政的問題所
在,意見衝突的兩群人一方擁媒體自重,另一方堅持選舉結果的合法性,都
自稱代表多數民意,而真正的合法新民意(民主選舉/罷免結果)出爐前這
是不會爭出結果的,而縱然新民意出爐後也必有一方不承認。
到頭來也只有看著辦,至少我不敢論斷什麼是民意,遑論其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