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不服從 就是國民黨執政我不爽啦
1.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它不僅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從」——直接違
反要抗議的法律,例如,在馬丁路德·金恩發動的黑人民權運動中,黑人故意進入被惡法
禁止他們進入美國某些地方以顯示法例的不公義;也包括間接的「公民不服從」,例如,
現代的社運或民運通過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某種政府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2.它是違法的行為:它以違法方式來抗爭。故此,它是比一般示威行為激進的抗爭方法,
因為後者是合法的,而它卻是非法的。
3.它是一種政治行為:它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是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
的原則,它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
4.它是一種公開的行為:它不僅訴諸公開原則,也是公開地作預先通知而進行,而不是秘
密的。故此,它有如公開演說,可說具有教育的意義。
5.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這不僅因為它是一種表達深刻和認真的政治信念,是
在試過其它手段都無效之後才採取的正式請願,也是因為它是在忠誠法律的範圍內(雖
然是在這範圍的邊緣上)對法律的不服從。這種忠誠是通過公開、和平以及願意承擔違
法的後果來體現的。它著重道德的說服,故此一般都是和平的、非暴力的。
的這個價值而已嗎
結果一群吱吱說不應該處罰那些學生,因為他們是公民不服從,超好笑的
違法不去承擔法律責任叫什麼公民不服從?! 學生要是真的認同公民不服從就應該自願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