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倒是有個很類似的抵抗權
目前憲法學者幾乎都承認人民有抵抗權
其要件在於人民窮盡途徑仍然無法阻卻政府違法時,人民則具備抵抗政府違法的權利
他和公民不服從的理論在於公民不服從限於和平非暴力,抵抗權則是以實力對抗
抵抗權的背景在於德國威瑪憲法時期國會議員放棄威瑪憲法的民主原則
賦予希特勒獨裁政權的事件
因此後來德國憲法學者認為憲法修改的時候有基本不能變動的大原則
就算是修憲也不能夠動到這些基本大原則(例如民主原則、法治原則)
問題是如果修憲的時候動到這些基本大原則
人民也不可能叫警察抓國會議員
所以因此德國二戰後制訂的德國基本法直接賦予人民抵抗政府的權利
後來直接發展為如果政府有違法,則人民可以抵抗的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