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一直以來主張
買票是台灣選舉文化傳統
更是許多候選人與選民交流搏感情的行為
基於人情道義 尊重傳統文化
買票行為應當合法化
目前概念大約是這樣
由國家成立
"中華民國選舉意向交易所" 直屬中選會
每位符合選舉資格的中華民國選民
都會自動列入交易所會員
所有選民皆可以進入交易所參與交易
交易方式就是
候選人 可以向選民進行喊價 購買選民的支持
選民可以否決與其交易 亦可進行議價
交易一但達成即訂立契約
候選人必須在截止日(投票日)前 將交易金額交予選民
而選民則將其支持(選票) 計入該候選人名下 此人選舉權即行使完成
選民也可以完全不交易 待投票日去投票
投票日截止後 即進行交易結算
由此可以知道每位候選人買到多少張選票
此外交易所進行交易
候選人需繳交 進行交易費 (付錢才能進來合法買票)
交易所會抽取交易總額的3%做仲介費
候選人買到自己需要的東西(選票)
選民從中獲得交易金額
中選會從中抽佣 辦選舉來賺錢
怎麼想都是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