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貫例引用要有憑有據,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以下是林義雄「核四公投與我」文章全文:
一九九四年,行政院為了避免核四預算年年在立法院引起爭議,不惜違反預算法「分年編列、逐年送審」的規定,一次編列了八年的核四預算1,125億。而立法院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也準備在七月十二日審議時,違法強行通過該預算,反核團體也因此準備發動強烈抗爭。當時我覺得像興建核四這麼重大、這麼有爭議的公共政策,應該交付公民投票由國家主人的人民來做決定才對,因此在七月十二日以禁食的方式呼應反核團體推動「核四公投、十萬簽名」的行動,在六天中獲得了十一萬五千多人的簽名響應。簽名活動後,我和幾位長期關心台灣社會發展的朋友組成了「核四公꜊諞P進會」,明定宗旨為:經由促進「用公民投票決定應否興建核四,來喚醒台灣人民的主人意識、培養台灣人民行使主人權利的能力」,隨即展開了一連串的活動。
當我們在倡議「核四公投」的時候,其他的社運和民間團體也大多就各自追求的目標,要求舉辦公投。國民黨為了遏止這股人民作主的潮流,運用其在立法院的多數於2003年制訂了一部障礙重重的鳥籠公民投票法。這部公投法以非常不合理的規定,使得公民投票幾乎不可能通過。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非但沒有因公投法的制定而得以落實,相反地,反而受到更多的限制。該法制訂十年來,除了總統及國、民兩大政黨外,沒有任何公民能提案成功;而所有成案的公投案,也沒有任何一個得以通過。也因此,我所參與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不再強調公投核四。我們認為,唯
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林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