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必須合格選民過半數同意(如麻塞諸塞州)才算通過
德國:
邦憲法複決上,大部分通過門檻均為合格選民數過半同意,方為通過
日本:
愛知縣高浜市「住民投票條例」第23條規定,住民投票案未達有投票權者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不進行開票;經有效投票數過半數同意,為可決成立。
瑞典:
通過門檻為投票率須達50%,過半數同意通過
義大利:
採雙重門檻,不僅要合格選民的一半參與投票,同意票數還要過半數方能通過
http://www.npf.org.tw/post/3/12335
學者講話不要這麼斬釘截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