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作者: askemm   2014-04-27 11:09:41
崩潰吱:法官是黨工、下去領5000!(丟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35.shtml#104
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04.27 02:54 am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江揆扔擲「紅白拖」,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確定
。圖為今年一月她在法院外演行動劇的畫面。
記者王宏舜/攝影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行政院長江宜樺扔「紅白拖」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被士林地方
法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她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維法違憲等理由
提起抗告,但二審認為她的舉動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駁回抗
告。
合議庭法官強調,丟鞋是表達意見的方法,並非言論內容本身,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
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法官認為,
丟鞋原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的選擇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
,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應罰。
士林地院指出,處罰的是她的行為,不影響她的言論自由;本件抗告案在三月七日裁定,
與後來發生的三一八學運沒有關聯。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邀學生到影城觀賞「看見台灣」,聲援華隆關廠員工者在江宜樺致詞完
拿著抗議標語牌衝上前,「紅白拖」從天而降,差點砸中江。扔鞋的孫致宇遭逮,士院簡
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不服裁罰,認為丟鞋是因為華隆關廠工人陳情四處碰壁,為使該議題獲關注而合理
意見表達,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此外,社維法過度保障公務員,不當限制人民基本
權利,背離比例原則而違憲。況且,這涉及弱勢者意見表達,社會應給予更高程度容忍,
縱使有喧囂與不禮貌,卻不屬於社維法規範的「不當之行動」。
孫女在調查庭上說,她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丟鞋只是想讓訴求被媒體注意;
辯護律師劉繼蔚也質疑「是不是和公務人員對話要很有禮貌」,認為法令在「保障官威」

合議庭認定,社維法的規定是保障依法執行的公務,藉以維護法治國效能,並非保障公務
員個人法益,刑法也設有專章處罰,因此,未達犯罪的妨害公務行為,以社維法裁罰並未
違憲。法官還調出行政院網站公告的院長行程,認定江宜樺當天是參與推動電影產業的公
務活動。
法官認為,孫致宇一方面稱不知道丟鞋的對象,又主張丟鞋是合理表達意見,如果自認行
為正當大可坦然陳述,刻意規避可見對自己行為「心知可議」;以言論自由正當化自己的
行為,值得斟酌。五千元的罰鍰已從輕酌處,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孫致宇一月十三日針對抗告案出庭時,曾和三一八學運領袖陳為廷在法院前演行動劇,嘲
諷江宜樺當學者時尊崇自由主義;對丟鞋舉動,她說陳為廷也丟過(劉政鴻),她認為「
這樣會比較增加曝光機會」。
【2014/04/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7 11:10:00
下次試著丟鞋不丟到然後罰五千好了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4-27 11:10:00
才5000?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4-27 11:10:00
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怎麼都是這種俗辣貨色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4-27 11:11:00
社維法沒有前科吧?!
作者: jacksonli (街K)   2014-04-27 11:11:00
想紅學機拍妹露奶不就得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27 11:12:00
她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
作者: nina0577 (我的朋友很少)   2014-04-27 11:12:00
法官認為:刻意規避可見對自己行為「心知可議」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4-27 11:13:00
法院認證XDDD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4-27 11:14:00
還請律師? 一次最少50000 有錢 不意外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4-27 11:15:00
法院認證的垃圾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27 11:15:00
這位學生發言還真是相當中二。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7 11:16:00
被人告有需要律師的有法扶唷不然參與抗爭的相關人士應該也能去找司改會幫忙台灣資源超多der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4-27 11:17:00
那個劉姓律師是那些社運團體的自己人應該沒花太多錢,搞不好義務辯護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4-27 11:18:00
"陳為廷也丟過(劉政鴻)"...Dr.Bullshit也吃過屎啊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4-04-27 11:18:00
可惜社維法 無法留前科 不然讓這些職業學生留一下前科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27 11:18:00
"這樣會比較增加曝光機會"bj4...社運咖如果都這樣,完蛋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4-27 11:20:00
笑尿 法扶不接這種的 他低收入戶原住民喔
作者: Norther   2014-04-27 11:21:00
[國中數學] 砸1次罰5000 請問砸100次要罰多少?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4-04-27 11:21:00
50000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04-27 11:22:00
社違法違憲出來摟
作者: keven92110 (感恩師傅)   2014-04-27 11:24:00
爽,趕快把他們都罰一罰,司法萬歲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4-27 11:25:00
忽然覺得吃屎那位還好一點,同樣作秀,至少他沒傷害別人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4-27 11:26:00
法官並非審查言論內容而是言論方法
作者: Norther   2014-04-27 11:27:00
話說美豬快要上談判桌了 某博士會有動作嗎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27 11:28:00
要不要再來一個五十萬人每人一分錢就有了趕快收班費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4-27 11:29:00
豬大便(裝盤遞上)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4-04-27 11:34:00
又是清大社會系的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4-27 11:34:00
傷害別人叫做言論自由啊...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4-27 11:40:00
安啦 這種良民證查不到 以後花5000就可以丟了 爽!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4-04-27 11:41:00
怎麼這種的都喜歡敢做不敢承認?說他們孬種就是孬種。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4-04-27 11:42:00
傻傻的 不會發起集體丟鞋運動嗎 這樣就找不到兇手了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4-27 11:44:00
花爸媽的錢丟鞋~開心喔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27 11:48:00
就請他們來個萬鞋齊發吧,這樣營養午餐的預算就有了
作者: bdong (佑)   2014-04-27 11:56:00
集資來丟鞋吧
作者: askemm   2014-04-27 12:00:00
一吱5000是吧XD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4-04-27 12:00:00
丟鞋是合理表達意見?學匪被法官打臉了吧XD
作者: n23454   2014-04-27 12:03:00
正直善良又回來了
作者: chinhsi (有些事是要看天份的)   2014-04-27 12:15:00
今天又是司法黑暗的一天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04-27 12:24:00
懶人包:快繳5000拉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14-04-27 12:38:00
北七,被DPP利用了還倒賠5000元,當她爸媽的不知做何感想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4-04-27 12:50:00
民主之鞋
作者: littlefly192 (鍾塔塔)   2014-04-27 12:54:00
那丟鞋丟錯人 被人揍 怎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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