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潰吱:法官是黨工、下去領5000!(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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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04.27 02:54 am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江揆扔擲「紅白拖」,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確定
。圖為今年一月她在法院外演行動劇的畫面。
記者王宏舜/攝影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行政院長江宜樺扔「紅白拖」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被士林地方
法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她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維法違憲等理由
提起抗告,但二審認為她的舉動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駁回抗
告。
合議庭法官強調,丟鞋是表達意見的方法,並非言論內容本身,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
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法官認為,
丟鞋原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的選擇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
,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應罰。
士林地院指出,處罰的是她的行為,不影響她的言論自由;本件抗告案在三月七日裁定,
與後來發生的三一八學運沒有關聯。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邀學生到影城觀賞「看見台灣」,聲援華隆關廠員工者在江宜樺致詞完
拿著抗議標語牌衝上前,「紅白拖」從天而降,差點砸中江。扔鞋的孫致宇遭逮,士院簡
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不服裁罰,認為丟鞋是因為華隆關廠工人陳情四處碰壁,為使該議題獲關注而合理
意見表達,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此外,社維法過度保障公務員,不當限制人民基本
權利,背離比例原則而違憲。況且,這涉及弱勢者意見表達,社會應給予更高程度容忍,
縱使有喧囂與不禮貌,卻不屬於社維法規範的「不當之行動」。
孫女在調查庭上說,她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丟鞋只是想讓訴求被媒體注意;
辯護律師劉繼蔚也質疑「是不是和公務人員對話要很有禮貌」,認為法令在「保障官威」
。
合議庭認定,社維法的規定是保障依法執行的公務,藉以維護法治國效能,並非保障公務
員個人法益,刑法也設有專章處罰,因此,未達犯罪的妨害公務行為,以社維法裁罰並未
違憲。法官還調出行政院網站公告的院長行程,認定江宜樺當天是參與推動電影產業的公
務活動。
法官認為,孫致宇一方面稱不知道丟鞋的對象,又主張丟鞋是合理表達意見,如果自認行
為正當大可坦然陳述,刻意規避可見對自己行為「心知可議」;以言論自由正當化自己的
行為,值得斟酌。五千元的罰鍰已從輕酌處,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孫致宇一月十三日針對抗告案出庭時,曾和三一八學運領袖陳為廷在法院前演行動劇,嘲
諷江宜樺當學者時尊崇自由主義;對丟鞋舉動,她說陳為廷也丟過(劉政鴻),她認為「
這樣會比較增加曝光機會」。
【2014/04/27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