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59739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共辦理5場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草案公聽
會,議題如次,歡迎下載各場次公聽會記錄。
場次 日 期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議題名稱
1. 103年3月31日 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社會影響評估(含「就業影響評估」、「
社會重分配影響評估」),及對各該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分
析,以及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評估由經濟示範區
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議題名稱
http://www.ndc.gov.tw/dn.aspx?uid=35516
2. 103年4月2日 開放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對於我國醫療體制及健保體系之衝
擊評估
http://www.ndc.gov.tw/dn.aspx?uid=35520
3. 103年4月3日 智慧物流、教育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之衝擊評估等議題
http://www.ndc.gov.tw/dn.aspx?uid=35517
4. 103年4月10日 農業加值及得輸入現行禁止進口之中國農產品,對於我國農
業部門暨農產加工及食品加工產業之衝擊評估,及准許輸入
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之必要性
http://www.ndc.gov.tw/dn.aspx?uid=35518
5. 103年4月14日 土地暨社會正義面向
http://www.ndc.gov.tw/dn.aspx?uid=35519
瞭解更多....各場次公聽會專案報告
1.社會影響評估場次專案報告
2.國際健康產業場次專案報告
3.智慧物流、教育、專業服務業場次專案報告
4.農業場次專案報告
5.土地暨社會正義面向場次專案報告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要邁向國際,並非只針對大陸市場]
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59713
103年4月24日
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要連結國際,不是要讓臺灣經濟跟中國大陸
接軌。昨(4/23)日林向愷教授於公開場合聲稱「服貿、貨貿與示範區,是把臺灣推向一中
市場的三部曲」、「示範區是為中國資金、人士、農產品開放的先行試驗區」之不實謬論
,絕非事實。本會澄清說明如次:
一、 示範區是要接軌國際,創造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有利條件
政府透過示範區主動鬆綁法規及創新制度,展現我國推動自由化的決心,俾及早融入區域
經濟整合,如TPP、RCEP等。因此,示範區是要連結國際經濟,並非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
。
(一) 示範區參考美韓FTA做法,鬆綁律師、會計師及建築師等專業服務業之組織型態及投
資限制,但開放對象並不包括中國大陸,即顯示示範區是為了與國際接軌,加速與各國洽
簽FTA的進程。
(二) 示範區並未開放任何大陸人士來臺工作,與現行國內政策相符。
(三) 除上述限制外,示範區各項創新重點對於中國大陸亦有相關限制措施,例如:在國
際健康產業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在教育創新不開放大陸大學來臺設立分校;在農業
加值不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內銷。
二、 陸資來臺投資仍須進行實質審查
(一) 在國家安全無慮下,投資示範區製造業之陸資,參酌外人投資規定;投資服務業
之陸資,參酌WTO承諾。經濟部已修正完 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惟將俟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再行公告生效日期。
(二) 對於陸資進入示範區之投資案,經濟部將會商相關機關進行 實質審查,確保我國
產業利益與關鍵技術主導權;對於已核准之陸資投資案,經濟部亦已建立後續查核機制,
如:加強對資金透過第三地公司來臺投資之查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申報資金來
源;如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
不利影響的陸資投資案,經濟部亦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三、 加值後農產品如仍屬管制品需全數外銷,不會進入國內市場
(一) 示範區加值後的最終產品如仍屬管制性,必須全數外銷,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即
便轉型為非管制性產品,如要內銷,仍須依現行規定補徵相關進口稅費。
(二) 為鼓勵示範區業者多採用國產原物料,政府將輔導進駐業者與國內生產者進行契
作、契養。因此,透過農業加值政策,可望增加國內原料使用、提高農業產值與就業機會
等益處。
(三) 政府對管制性原料會嚴格把關,未來示範區將建置電子帳冊系統,掌握示範區貨
品之進出流向,農委會亦將加強實地查核作業,避免違規輸入境內之情事。
綜上,政府推動示範區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營造一個優質營運環境,讓臺灣產業結構轉型
、升級,同時創造融入國際經貿整合的有利條件。套用本會製作懶人包的用語「航向偉大
的世界航道,不能老靠一個鄰居」,政府推動示範區,就是希望國內產業不要過度依賴中
國大陸,協助臺灣業者打開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