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本質上是希望激起對於特定議題的關心,進而能夠討論來解決問題。很多
時候即使一個運動失敗了,這仍是它所留下的重要資產,促成未來社會的進步發展。
但是台灣的情況並不是這樣的:台灣人民對各項社會議題,持續保持漠不關心的態
度,他們參與社會運動,只是要在運動潮流流行的那一剎那表現出一點熱心而已。他
們的漠不關心,表現在:
1.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並不會增進對於事物對象的更深入瞭解;
2.在運動的鋒頭過後,就再也不會提起該事物,遑論對持續的關心支持;
3.並不會在意運動的訴求與方案,是不是真的是為了解決該議題而提出。
政治人物尤其喜歡第三點,因為這樣他們便可以上下其手,透過「解決方案」的提
出來增進自己的利益。
現實上,這種「漠不關心的運動參與者、聲援者」的模式,在台灣製造出許多神奇
的事件:
1.比如說,成天在批評中華民國憲法的缺陷,但是每一次的修憲過程,無論是
李登輝主持的六次修憲,或者是陳水扁主導的第七次修憲,其實都沒有針對
這些憲政問題修訂過。陳水扁甚至還修了個「割喉割到斷」的選制;
2.比如說,1985因洪仲秋案而興起,最後的對象卻不是軍中的管教制度,而是
軍檢制度這個毫不相關的對象。
現在在談《公投法》的問題時,其實也出現了相同的情況。反對現在《公投法》的
人,提出了這個「七成的七成」命題,意圖證明這個《公投法》是有缺陷的:
當一個議題社會上有七成的人支持,在公投案上有七成的人參與公投,
但相對的三成的反對者全部拒絕投票時,這個公投案將會是百分之百支
持、卻因為只有49%的投票率而無法突破門檻遭到否決。
以此作為出發點,這些人大罵《公投法》是個鳥籠公投。然而,相對於民進黨提出
的解決方案,我們卻看到完全不同的東西:
1.民進黨並沒有推出《公投法》的修法,而是以一個《核四公投特別條例
》作為替代方案。換言之,即使照著民進黨的步調走,《公投法》的問
題也根本不會得到解決;
2.更重要的是,現在民進黨提出的「四分之一公民人數同意便算通過」的
模式,根本和前述「七成的七成」毫不相干。如果以七成支持者出來投
票計算的話,民進黨的提案,其實是只要這個議題社會上36%的人支持
便有機會通過(36*70= 25.2),這徹徹底底是一個少數決的法案。
如果這些人真的照他們所要想像的、是希望《公投法》改革的話,他們應該作的事
情,正好應該是跳出來反對民進黨的法案,並且痛批民進黨沒有誠意修改法案,只想
要藉機收割政治利益。然而,我們所看到的,卻是完全相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