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剛看到數字版某篇文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1 01:28:21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看警察也不用闢謠了
直接來比較快...
尤其被點名的那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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