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miffycat:委內瑞拉最低工資加30%,反觀台灣....好久沒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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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歷程
1968年,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基本工資(月工資)定為600元
,是台灣首次以法規命令規定全國性的最低工資。
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
本工資。」。
1986年11月21日,立法院廢止1936年12月11日在大陸制定,12月23日公布,但施行日期一
直沒有以命令定之的《最低工資法》23條,1986年12月3日總統公布廢止。[3]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
並開始逐年審議調整。惟1997年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5,840元過後,因亞洲金融風暴、產業
大量外移等影響,至2007年為止,曾近十年不調整基本工資。
2007年,基本工資計入假日工時制,大幅調整時薪部分,但月薪僅做約9%的調整。[4]
2012年基本工資審議
2012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9日召開委員會議,時值遭逢歐債危機、中國經濟成長減
緩,導致台灣出口產值下滑,但物價卻仍持續上升,為此次審議增添爭議性,工商團體亦
是事隔3年後再次反對調整基本工資[5]。原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1.42%(月薪制),為每
月19,047元新台幣,每小時109元新台幣[6],但此後上呈至行政院時,遭到院會以經濟前
景不明為由拒絕提案,這是自1968年之後,行政院首次拒絕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提出的基
本薪資。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於同年9月26日決議,2013年1月1日起,如期調漲時薪至新臺
幣109元,而月薪制則暫緩調漲,維持每月18,780元,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
,以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7]而時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因此請辭獲准。
2013年4月1日,行政院長江宜樺批示勞委會提出的基本工資調漲案,並於4月2日宣布,月
薪制基本工資從1日開始,調整至每月19,047元新台幣。[8]
2010年起,交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政三方各7位代表議決,並將會議結果上
呈行政院,由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實施。
2013年基本工資審議[編輯]
2013年8月28日勞委會召開第26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共識決議每小時基本工資自2014
年元旦起,從109元調整至115元。每月基本工資自2014年7月1日起從19047元調整至19273
元,並於9月24日由行政院長江宜樺審核通過。由於政府方面希望避免年度基本工資審議
造成的勞資爭端,因此在2014年元旦開始,也設下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3%,才能再度召開
基本工資審議會的門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