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0:23個人倒覺得立這法不無不可;
有些人會說,立這法,時間一久,警察又不會積極抓(或抓有困難),
就像是騎車用手機、後座乘車繫安全帶,風頭過了警察也懶得抓,
幹嘛立法擾民,或裝飾立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5:00依照號誌走在斑馬線上 為什麼會有不要命的風險?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6:00低著頭一直看手機,號誌剩幾秒都不知道,沒有風險?乾脆說閉著眼睛開車也沒有風險,反正知道都開在快車道就好??? 如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7:00根本是愚蠢的法條 那成立以後 是不是走斑馬線不能講手機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8:00我邊講手機 看不到號誌?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8:00要辯就辯吧,反正命是自己的,想死沒問題,別害別人跟著倒霉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9:00不要跳針,一下子講低頭看手機,一下子跳講手機你辯論這樣論點跳越? 要給你幾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9:00明明就是這法條不可行 硬要拿極端滑手機當例子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0:00你自己去看我原文 有哪個字寫低頭看手機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1:00自己腦補 變成我跳針 唉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4:00那句不要害別人倒楣也很好笑一個人走路不看路被撞 原來會害附近的人都不看路真是神邏輯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5-04 03:25:00
行人就算了 一堆汽機車開車時玩手機的 根本就在害人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25:00那就慢慢笑吧:)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26:00天佑低頭族不要在行人穿越道上被碾死,家屬在哭哭要駕駛賠錢,命賠不回來的
A大既然還在 可以說說對"數據通訊行為"的認知嗎?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7:00還咒起人了 唉 口德呢?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28:00我不知道怎麼判斷,這樣fantasyland0有沒有滿意?
實際上是臺灣太多汽機車駕駛正確觀念薄弱 造成行人無法安全過馬路
這看起來好像不太一樣?不知道怎麼判斷就斷然覺得是低頭 這樣有問題吧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0:00他就自己腦補是針對低頭足阿 然後說大家跳針
臺灣立法太多定義不明處 不過看看我們最高學府的法律系素質 也不意外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2:00自己回文來戰 結果又射後不理
如果法條是說禁止低頭 很好啊 可是"數據通訊行為"
是可以要求宣導行人過馬路不要划手機 但還是先把汽機車駕駛整頓好
開車都能用藍芽用耳mic了 行人不能"數據通訊行為"
作者: LostRanger 2014-05-04 03:35:00
數據通訊行為的定義沒寫清楚,怎麼執行該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5:00這法條看起來就是這樣阿 數據通訊行為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6:00老是搞一些亂七八糟的 該約束不約束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8:00只想跟原po說 看清楚人家的文章在來攻擊 不要像吱吱一樣留點口德 口出惡言沒辦法理性討論的
我也覺得不算壞事就是了,就跟安全帽 安全帶一樣(攤
要定當然不是壞事 不過是禁"數據通訊行為" 挺妙的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1:00要看是什麼樣的行為吧 光"數位通訊行為"都包山包海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2:00況且走路講手機根本不影響安全 一般人也不會走到一半看簡訊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4:00重點是 還已經一讀了 好煩喔
deep兄,我想問題是出在專注度上,就如同開車時不要講手
台灣的汽車的確會無情地衝向綠燈斑馬線上行人,不過我以為這絕對只會是汽車的責任,不會是行人的
行人在綠燈的斑馬線上就"理論來看"的確不用注意汽車動向
機一樣,畢竟使用相關產品,會使注意力下降,我想這一點或
行人行走間傳簡訊的確是危險,對他自己危險,但這憑什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8:00我覺得開車不能講手機是對的 但限制行人有點多餘
許是不可避免的,另外,就算遵從號誌,但會不會有另一方是
違規闖過來的,這也是要考慮的,自己守規則,反而被別人撞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9:00你說的我也同意 過馬路本是該專心 但我覺得要開罰有點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0:00過頭了
了,也很冤吧...我想使走路與開車的用路人都專心於交通
但是"過馬路"跟"戴安全帽,綁安全帶"有個決定性的不同
那台灣的機車都會騎上人行道與騎樓,會對行人造成危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1:00我覺得安全帽跟安全帶是很重要的
或許先用勸導會比較好...如果不彰再進一步考慮會好點
是不是在人行道與騎樓用手機會使行人無法注意危險?是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2:00你想想,如果現在走在騎樓正在講電話 這法條上路 我就不
但如果是基於"路權觀念"而認定不該罰我則是不太認同就是
能不能問問 a 大對於在人行道用手機該不該罰的看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4:00然後就只能選擇掛斷然後過馬路在重播? 超白痴的行為
如果騎樓也包括....我覺得就有點過火了,若是過馬路時禁
可是台灣的人行道很危險呀,機車都上來,有時汽車也上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5:00這法條只有在斑馬線啦
因為人行道跟馬路概念有差,發生意外的可能性也有差我只能說,法律這種東西不是全0全1的
要不然這麼上綱下去,連在家裡都不能用手機了不是嗎?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6:00有可能有不禮讓行人的轉彎車!雖然他違規 但行人危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7:00不過我還是覺得是擾民法條就是了
fantasy兄也提到...沒禁止低頭...那到時真不知要算誰的
這法本身若要處罰我就覺得不合哩,但立意本身是OK的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0:00現在一堆邊開車邊講手機的,真的有在抓嗎?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4:00:00就一堆腦子不知道怎麼了的立委阿整個不爽
此「立意」不包含處罰嗎?如果不包含,那不是光宣導就好了?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4:00看來我打電動不算數據通訊行為,反而有可能不罰囉?明明滑手機比講手機更危險啊。
嗯嗯...我也同意先宣導或勸導,成效如何之後再評估
沒戴安全帽或者沒繫安全帶,老實說拍下車牌後再追人都可並且持續的時間都比"過馬路時與用手機"來的長很多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6:00我也常常邊走路邊看書....
我倒是發生過幾次邊走路邊睡覺的狀況..不知會不會被罰
而如果警察看到有民眾過馬路使用手機就要抓的話,人力會嚴重不足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9:00邊走路邊看正妹,錯了嗎?要罰應該是罰正妹吧XD
警察沒那個人力去抓,又很難透過拍照舉證頂多在剛頒布的前幾周會有幾個倒楣鬼而已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4-05-04 05:27:00陳偉殷還是回家抱小孩好了。
每天在路上看到一狗票駕駛邊開車邊講手機看簡訊滑手機,真的有因此受罰的根本沒幾個,所以這類法條最後就是列好玩列開心的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5-04 09:23:00
隔壁上次有戰過,過馬路吃火鍋挑戰法律底線XDD
在沒有手機的年代,下班後憂鬱地看著地面走回家,這種應該也要罰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4 10:45:00真要罰的可多勒..走路只要不專注在走路的都可以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