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omasJP (筆劍春秋梁父吟)
2014-05-04 09:51:40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以為需要什麼法源依據...
那麼PRC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1.PRC宣稱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
2.世界大多數國家承認PRC對台灣的主權宣稱(或者反過來承認ROC對大陸的主權宣稱)
這兩條就夠啦
頂多再加上3.PRC憲法規定
反分裂法什麼的,其實是用來"對內交待"的
這就好像和平協議簽下去,台獨份子就不能再鴕鳥"法理台獨"一樣
實際上法理台獨從來都是嘴砲用,關鍵是"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和支持"
====
其實就算歐美不承認克里米亞併入俄羅斯,那又怎樣(普亭:打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