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洪崇晏討完喇叭 遭警上銬逮捕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5-05 17:03:49
法律很繁瑣,我分享一下我國刑訴有關拘提/逮捕的體系
┌刑式要件§77:拘票
拘提──┤
(有令狀) │
│ ┌抗傳§75 經傳喚未到場
│ │
└實質要件├逕行§76 無住居所、逃亡、滅證、重罪

├通緝§87 依法公告通緝

└緊急§88-1 被供稱為共犯、脫逃、重罪而有逃亡疑慮 ※1
┌現行犯§88 犯罪馬上被發覺

逮補──┼通緝§87 ※2
(無令狀) │
└有羈押必要§228 經傳喚到場,訊問後有羈押必要
※1 檢察官來不及簽拘票的情形,但必須在事後補票
※2 通緝犯可以用拘提也可以直接逮捕,學說覺得在家裡抓人用拘提比較好。
重點在於,除非是逮捕,否則警察把人帶走,必須要有拘票
那這次事件很明顯不是逮捕
因為洪並不是現行犯(事件已經經過一段時間),也沒有被通緝,
更不是到場後認為有羈押必要
所以警察只能對洪執行拘提來限制人身自由
即便是緊急拘提,也都會要求至少事後必須要有拘票
而其他路徑的拘提則警察一定要帶著拘票去
包括逕行拘提也是(逕行的意思是可以不用傳喚就拘提)
那這個事件到底有沒有拘票?
其實沒有講很清楚
我覺得這個可能就會是爭議的核心
警察至少必須要明確表示身分+出示並交付拘票(§79拘提程序)
我可以合理相信有拘票
因為新聞裡面有提到是檢察官傳喚未到,
而檢察官通常傳喚未到,反射動作就是簽拘票了
但看起來好像沒有明確表示身分,和出示並交付拘票
這讓我覺得執法上的確是有問題
我也不禁覺得
雖然我一直認為這些學生該承擔的責任就要承擔
可是警察這樣執法瑕疵,落人口實
其實也讓執法的正義蒙上了一些灰塵
作者: bohun ( )   2014-05-05 17:06:00
不尊重程序的事情越來越嚴重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4-05-05 17:07:00
去相信一個路人說沒有拘票,真好笑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5-05 17:07:00
維婷出來說有出示拘票啦
作者: JIAJIA5F (五樓假甲)   2014-05-05 17:07:00
http://0rz.tw/IJl5Q 第二段 神說有亮拘票
作者: JIAJIA5F (五樓假甲)   2014-05-05 17:08:00
不知道被上銬的當下表情如何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5-05 17:09:00
花果山反射性造謠 還沒長抗性也太弱了吧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05 17:09:00
大腸花鎖喉手也沒經過程序就給人家鎖喉啊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5 17:09:00
廷神說有亮拘票欸不過推樹狀圖XD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5 17:10:00
不管你手上有沒有拘票,現在都有一張了。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5-05 17:10:00
+1 樹狀圖不錯 值得效法 很清楚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4-05-05 17:15:00
他隨即遭刑大的警員跟上,在館前西路與漢口街時表明身分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4-05-05 17:16:00
原新聞的內文 這樣表明身分應該沒問題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2:00
http://tinyurl.com/mc49pec 某反串王自己被打臉影片請注意牛皮紙袋
作者: edcs ( )   2014-05-05 17:23:00
抓得好,總算沒枉費我繳的稅金。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3:00
還有,也不需要表明(光影片就可以看到答案,就算是中間開始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5-05 17:24:00
可以請supa大發一篇文章說明流程之正確性嗎不然老是一堆人造謠 很煩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5:00
只要拘提狀態,又是愛跑這種抗議現場,你又是已經被鎖定的對象,被跟蹤等待其實很正常了(就算啦,刑大沒出手,你信不信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6:00
哪天他在路邊臨檢比對PDA查證傳喚未到,照樣任何員警就可以直接請支援過來把人帶走)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7:00
所以妳以為2神很無敵.........齁齁..........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5-05 17:27:00
牛皮紙袋怎麼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8:00
牛皮紙袋大多刑大出現就是裡面會裝好拘票等這些東西,隨時
作者: ncjkhdjk (魚蛋.魚蛋.魚蛋)   2014-05-05 17:28:00
這篇好清楚,樹狀圖解釋太棒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5-05 17:28:00
了解 感謝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29:00
然後開始跑法律流程,就算沒去,也是帶著當做準備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5-05 17:38:00
推樹狀圖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41:00
原PO,你知道刑大會有證件嗎?他有沒有亮給86看不論最少傳票拘票是帶著也是準備在那邊,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43:00
另外,聲明稿也出來了,請看一下吧...........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57:00
這就是答案啦,連我這有經驗的看照片+影片就可以確定是刑大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7:58:00
的人馬,我連懷疑都免了(服裝+配飾+手銬的規格等)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5-05 18:00:00
別意外 就算整個過程都完美他們也能硬挑出一堆違憲瑕疵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8:01:00
結果越挑會越慘,不騙你
作者: yoyoyy (Deserve)   2014-05-05 18:01:00
他是抗傳吧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8:11:00
書上不是錯,但是要融入實際,所以遇上了大多警方也是會提醒,也是有SOP流程的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8:23:00
不會(跟著<O>
作者: remio (MI)   2014-05-05 18:53:00
想請問若如同陳為廷所言要求檢方直接發傳票到檢察署應迅是可行的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8:54:00
你傳喚未到傳票到地檢也沒用啊
作者: remio (MI)   2014-05-05 18:57:00
他意思似乎是:不理警方傳喚 要求直接到檢察官那關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8:59:00
自己不到警局到案說明就可以省了檢察官不幹,自己死路怪誰
作者: remio (MI)   2014-05-05 18:59:00
陳FB:如318之後各案的作法,我們都一貫拒絕到警局應訊,要求檢察官直接發傳票,我們願意直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作者: remio (MI)   2014-05-05 19:02:00
另補一句,我自己本身也已收到兩次中正一的到案通知。第二張還是我們去地檢署主動到案後幾天,刻意限時掛號寄來。不知道一個個拒提,是否是檢警這波反撲的幼稚戲碼。無論如何,我將持續堅持檢方直接訊問,拒絕赴警局說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9:02:00
但是對方是中正1這邊自己不到然後檢察官也看不到人喔XD
作者: remio (MI)   2014-05-05 19:03:00
所以可以自己主動到地檢應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5 19:03:00
所以他的說法跟86狀態能比嗎陳的案子跟86不同喔86是直接到中正1之後還要到北檢,陳的還比較快
作者: remio (MI)   2014-05-05 19:06:00
supa大可以發一篇說明嗎?感覺很多人看那兩神寫什麼就不分青紅皂白瘋狂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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