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法律素養確實不錯!
引述你的文字
那這個事件到底有沒有拘票?
其實沒有講很清楚
我覺得這個可能就會是爭議的核心
警察至少必須要明確表示身分+出示並交付拘票(§79拘提程序)
我可以合理相信有拘票
因為新聞裡面有提到是檢察官傳喚未到,
而檢察官通常傳喚未到,反射動作就是簽拘票了
但看起來好像沒有明確表示身分,和出示並交付拘票
這讓我覺得執法上的確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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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不管你做再漂亮
他們都是有話說的
所以不用太在意
反正,警察違法,也沒不允許民眾提告
就告他們讓法律還他們清白
就我來看,這四名一定有表明身份
只是洪有沒有要求拿證件出來看而已
為什麼我認定有表明身份
以鑑盤科南的角度出發
四個便衣圍住你,說你被補了,出示拘票
然後從頭不講自己是警察....準備逮補你
你覺得有可能嘛?
這邊就看你認定的明確是怎樣
1、
拿出警察證件,洪同學,我XXX手中有警察證件、拘票,心中無偏頗,我在此逮補你
2、
洪同學,我是XXX警察,你因XXX事件被逮補,這是拘票,請您配合我
這根本是主觀認定
今天,若你認為一定要符合1才是明確表示身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