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割闌尾募1053萬 內政部、監察院:恐觸法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4-05-06 15:57:5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Q55gRu ]
作者: knon060718 (起床氣)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割闌尾募1053萬 內政部、監察院:恐觸法
時間: Tue May 6 11:05:11 2014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割闌尾募1053萬 內政部、監察院:恐觸法可判3年!
: 割闌尾募1053萬 內政部、監察院:恐觸法可判3年!
: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網友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割闌尾」募款活動,至今已募得1053萬元,比原先預計的5萬
: 元目標,整整多出200多倍。對此,內政部5日表示,罷免立委屬於「政治活動」,必須受
: 《政治獻金法》規範;監察院指出,募款者若未依法成立政黨、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
: 資格,也未經本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最高可處3年徒刑。
罷免立委屬於「政治活動」?
標題: 監察院舉行諮詢會議 探討政治獻金概念及適用對象
內容:
國內政治獻金是否限定於競選活動相關捐獻?適用對象是否也僅限於政黨、政治團體、擬
參選人?監察院100年2月15日舉行諮詢委員會議,由院長王建煊主持。與會諮詢委員一致
認為,政治獻金法應從立法目的及背景來瞭解,將政治獻金的範圍,限於競選活動,否則
民眾或專業性團體利用政治手段參與的公共議題,皆以政治獻金法加以規範的話,將剝奪
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及參與權利,也非政治獻金法之立法目的。
  
監察院長王建煊表示,針對本次議題將再函請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而陽光四法的主管機
關為內政部或法務部,執行機關卻為監察院,於憲法不合,將提下次監察院委員談話會,
與本院委員討論是否提大法官解釋。
諮詢委員胡佛表示,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規定,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
相關活動提供之經濟利益,其中「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定義及範圍,法律規定不夠明確,
觀諸政治獻金法立法意旨及背景,應僅限於對競選活動的規範,第5條對可收受政治獻金
的對象也規定相當明確,未來可考慮修法將「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定義更周延。
  
諮詢委員趙永茂認為,有關政治獻金法的爭議,監察院可邀集行政院、內政部進行協調。
沈方枰表示,對政治活動應進行定義,才能依此規範適用對象。施能傑、柴松林皆指出,
應瞭解政治獻金法的立法背景,顯然與競選活動相關。黃肇松認為,民眾參加公共事務活
動為基本人權,不限於以政治獻金法規範,可用稅法或其他相關法令。
本次與會之諮詢委員計有胡佛、趙永茂、沈方枰、施能傑、高希均、黃肇松及柴松林等7
人。監察委員李復甸、葛永光及周陽山也出席討論。
來源: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http://0rz.tw/kh6Ld
這算監察院自打嘴巴嗎?還是說民眾發起的罷免也算是競選活動?
有沒有理性的蛆蛆朋友們要來討論一下
理性~勿戰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6 15:59:00
沒修推文??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5-06 15:59:00
郭冠英違什麼法?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6 16:01:00
諮詢會議有強制力嗎?
作者: customptt (修)   2014-05-06 16:13:00
罷免立委跟公共議題無關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0:00
前面說觸法,是因為沒有明確的團體和目標。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1:00
去跟主管機關成立一個政治獻金專戶不就好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5-06 16:23:00
這只是討論,又不是已經修法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5:00
有很多東西,理性了,人就跑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5-06 16:25:00
第二段就寫得清清楚楚...主管的解釋機關是"內政部" XDDD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9:00
現實世界的法律是無法束縛超時空母體吱吱們的。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5-06 16:30:00
這則新聞很好啊 多方討論沒什麼不好的
作者: angelcop (巴嘎喵特)   2014-05-06 16:36:00
吱吱的專長就是不管平時噓多大,只有出現可利用的部分就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甚麼SHE)   2014-05-06 16:40:00
法?在它們那群人眼裡有法這個東西嗎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06 16:41:00
王的說法有漏洞?什麼只限於競選活動 平常就法律假期了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6 16:48:00
我記得某女王現在下場如何勒...........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5-06 16:50:00
有後續嗎ㄟ( ̄▽ ̄ㄟ)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5-06 16:51:00
看啊,是國稅局爽爽賺還是法院介入還是趕快補登
作者: angel98 (angel)   2014-05-06 17:39:00
國稅局爽爽賺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06 17:44:00
反正沒過多久會有人在乎那些錢有沒有跑去哪了?我想當然有人在乎,不過那些人肯定不是中心決策小組,誰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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