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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帶幾桶回去放,可不可以比照一下電費全免呢?如果可以,只怕核廢料會面臨不夠分
的窘境…
包括標題說詞在內,反核的腦袋線路和反廢死的差不了多少,所以這和「死刑犯放你家」
沒什麼兩樣。
不過相對於活的死刑犯,核廢料可是好處理太多了。
不管是蘭嶼的低階核廢料(不小部分出自工業和醫療,大家來反醫院吧~),還是核電廠
冷卻池裡頭的高階核廢料,在經過「包裝」之後,其實差不多就等於「要放 什麼地方都
可以」,因為這些包裝原本的用意就在於隔絕輻射到與自然界相差彷彿的程度,除非破壞
,否則對環境與生物不會有什麼影響。
那為什麼核廢料還是統一堆積在某些地方?(政治上的原因除外)
第一個原因,不管包裝得多安全,它裡頭終究裝的還是危險物品,集中有助於安全管理。
舉個例子,裝在玻璃罐裡頭的濃硫酸並不會腐蝕玻璃罐,「放你家」也絲毫沒有問題,但
是有沒有女性覺得天天隨身攜帶一瓶濃硫酸是個防狼的好方法?有沒有老師覺得每個學生
發一罐濃硫酸是減輕化學準備室藥品架空間負擔的好辦法?
何況你永遠不知道有沒有智障或者反核人士會去破壞觸手可及的儲存桶,世界上沒有金剛
不壞的物理結構,對此有意見的請先捐給政府幾百噸玄鐵。
第二個原因,要個別挖儲存空間太浪費錢了。
比如說放擁核人士家裡,誰家擺得下一個混凝土包覆的大鐵桶啊?放客廳就連電視都看不
到了!擺在政府機關裡頭,民眾洽公還得走八陣圖,有夠便民的。
所以當然要挖個地下室來放,牆壁和泥土剛好可以做進一步的輻射阻隔,但是在已經蓋好
的建築裡頭挖坑可不是個簡單工程啊。
何況每個地方放個幾桶,意思就是必須在所有儲存地挖坑,有三千個儲存所就代表要雇人
(怪手開得進誰家啊?)挖三千個坑放三千桶核廢料,那為什麼不用怪手挖一個可以放三
千桶的大坑呢?
第三個原因,美國不准。
其實這是專指高階核廢料,低階核廢料有段時間的處理方法就是丟到海裡去,台灣之所以
會放到蘭嶼也是因為要海拋,結果還沒拋就傳來禁止海拋的「國際規定」,之後只好繼續
放在蘭嶼(反正坑都挖了)。雖然反核人士吹得蘭嶼的輻射值好像已經和反應爐心沒兩樣
,至於高階核廢料,因為台灣曾經有偷做核彈的前科,所以裡頭有鈽的高階核廢料數量美
國可是看得緊緊的,哪可能讓你台灣人零散拿回去。
個人補充一下
乾式貯存的安規標準-對廠界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0.05毫西弗
意思就是,以高階核廢料來說,在處理完成後,距離乾貯水泥5cm,
所測得之輻射劑量,應小於0.05 mSv/year
而台灣每人每年接受背景輻射為1.6mSv;胸部照一張X光片接受輻射劑量為0.03mSv,
因此,我們可以說乾式貯存是安全的
各地輻射值監測
http://www.aec.gov.tw/gammadetec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