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的行為 真的是不可取 要譴責
畢竟這違反了道德 已經到了鬧場的地步
不過 回到正題
罷免藍委為什麼就不能募款 說違法
罷免綠委郭台銘出錢就可以
法律會轉彎???? 還是因為出錢的是郭台銘
還是有黨證就碰不得???
法律真難懂
作者: ArmorKing 2014-05-07 04:16:00
難懂就去請律師 不要再去請教免錢的法律教授了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5-07 04:24:00還沒有人去領賞金跟已募款1xxx萬 有差
不過我不同意內政部對於政治獻金法第五條的解釋罷免準備團體應該要算是政治團體
作者:
Qooking (å…¨é¢å•Ÿå‹•)
2014-05-07 05:06:00郭只是說說而已 你既然知道郭不行的話 那已經鴿藍尾的?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5-07 06:10:00郭真的要搞他有律師團讓他諮詢,是替有錢人煩惱什麼啦XD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5-07 07:02:00不難懂阿,吱吱用的是台灣共和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違憲
作者: kuego 2014-05-07 07:10:00
募款和出錢是不同意思,很難懂嗎?
作者: kuego 2014-05-07 07:11:00
以郭董的等級,須要跟人募款嗎?
法律的確很難讓你懂,所以才會有這篇評論 #1IS66Zx5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5-07 07:30:00一杯珍奶加一塊雞排就不只49了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5-07 07:31:00哎,回錯帖...我睏了(羞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5-07 07:38:00綿羊大早點睡吧,看樣子你真的累了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07:40:00綿羊少女大那邊是日正當中 當然需要睡午覺也是合理的
作者: try0928 (純喫茶紅茶) 2014-05-07 08:14:00
郭認真要玩 吱吱一定被玩死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4-05-07 08:43:00要錢跟收錢都不會分嗎 z
作者: IAmEndy 2014-05-07 08:48:00
你主動要出錢法律不會不准!但你主動要錢法律要看你夠不夠
作者: IAmEndy 2014-05-07 08:49:00
具備可以收錢的資格!
作者:
jhoc (jhoc)
2014-05-07 09:24:00收錢跟出錢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jhoc (jhoc)
2014-05-07 09:25:00比方你要出錢給慈善團體做公益沒人理你,但若要打著幫助人的口號向其他人要錢,當然會審查資格...不然誰知道你玩真的?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5-07 10:24:00弱到笑了
作者:
normanT (門中有心)
2014-05-07 22:08:00法律會轉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