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宣傳罷免違法? 黃國昌嗆:請開罰 憲法法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4-05-07 11:23:52
宣傳罷免違法? 黃國昌嗆:請開罰 憲法法院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2042
民眾發起「割闌尾」行動,三天內募到超過千萬元資金。內政部對此警告,罷免屬政治活
動,公開募款恐違反政治獻金法。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今天出面「自首」,指去年發動
罷免藍委吳育昇時,自己一路積極宣傳,若政府認定違法就請開罰,「我們憲法法院見。

黃國昌:發起割闌尾包括醫生、律師
黃國昌今天(6日)接受三立「新台灣加油」專訪時表示,「割闌尾行動」是公民在網路
自主發起,當中包括醫生、律師等各行各業,非某些立委所稱「不生產、不繳稅」的人,
他們都有自己的工作,是因為看到代議士為了黨意或財團利益背棄民意,才站出來組織團
隊、發動罷免。
對於內政部稱罷免不得宣傳,黃國昌說,那是動員戡亂時期訂的法律,如今若要透過這個
顯然違憲、無效的法律,企圖恫嚇、箝制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無人可接受。
黃國昌並嗆聲,去年憲法133聯盟發動罷免親馬立委吳育昇,「我從頭到尾都在宣傳」,
若內政部或中選會的官員,要透過濫用國家機器的方式打壓人民的憲政公民權,「請直接
開罰,我們憲法法院見。」
郭董喊罷免陳歐珀 黃:意義與割闌尾不同
黃國昌指出,監察院2011年召開的諮詢委員會議已闡明,政治獻金法規範的是競選活動,
不包括罷免活動,若自主公民為發動罷免而接受公開捐款,就要以政治獻金法加以拘束及
恫嚇,絕非當初的立法目的,人民也無法接受。
另外,對於郭台銘呼籲罷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黃國昌說,憲法133聯盟不限黨派,任何
公民要行使公民權都尊重。但他強調,割闌尾行動是透過社會大眾一筆一筆的小額捐款,
累積上萬筆才能達到高金額,跟一個財大氣粗的老闆大手筆捐款,推動罷免特定立委,其
精神及意義不同。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5-07 11:25:00
本來有問題就應該去聲請釋憲啊 這是你的權力 而不是路過佔領...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07 11:26:00
500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7 11:26:00
意義與割闌尾不同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11:29:00
有問題去問大法官...路過佔領並不能解決問題...
作者: catbuji (咕嚕咕嚕)   2014-05-07 11:31:00
樓上講的好像釋憲很簡單一樣~"~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4-05-07 11:31:00
哇哦,這時就會想到憲法了,佔領立法院時怎麼沒想到?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11:34:00
釋憲當然不容易...但是路過佔領又不敢動真格的鬧有意義?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5-07 11:34:00
「憲法法院見」很OK 支持這種作法不要不合己意就來個路過 佔領 警察退後的話 什麼都好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4-05-07 11:35:00
不是要搞台灣國?那麼憲法和必遵守?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5-07 11:37:00
不過仔細想想 我國哪來的憲法法院 應該是憲法法庭吧..?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11:39:00
憲法法庭無誤 中華民國沒有憲法法院這機構存在...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4-05-07 11:40:00
上一次找WEGO 他就說過一樣的話了阿..政府就是不罰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11:40:00
但咱印象中憲法法庭有開過庭嗎? 完全沒印象....
作者: ringyoung200 (G-ROKKOR)   2014-05-07 11:41:00
一個學者連名詞都搞不清楚,真不愧是典型現代型恐中台獨分子。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5-07 11:41:00
戰神怎會說錯咧 妳們就叫口誤 別人就是被電?y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5-07 11:41:00
憲法法庭的功能: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5-07 11:42:00
憲法法庭要見你? 你是說台灣國憲法法庭?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11:42:00
黃國師說的憲法法院應該是台灣國的機構 是咱誤會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5-07 11:44:00
哈 他都在街頭上亂搞 把大法官會議跟憲法法庭搞混了太久沒唸書了吧... 難怪要靠爆氣才能電楊泰順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5-07 11:45:00
黃國衰意思是承認自己是代表DDP所以要去憲法法庭XDD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07 11:47:00
法律小丑
作者: ALLEN10818 (Allen)   2014-05-07 11:48:00
時空背景不同 所以必須抽離這個層次來看
作者: ALLEN10818 (Allen)   2014-05-07 11:49:00
最主要是要凝聚台灣共識 讓台灣人民一起決定但是到底有沒有違法 我幫好沒準備 我下次再告訴你
作者: ALLEN10818 (Allen)   2014-05-07 11:50:00
不過我最近比較忙 不太可能在接受你的邀請...
作者: kingjsss (大呆寶)   2014-05-07 11:50:00
黃國師直接說~黨派不同就好了
作者: BetterBeGood (我要的是那全身濕了的貓)   2014-05-07 11:57:00
拜託一下他要不要出來選總統阿,都聽他的好不好
作者: ted1110   2014-05-07 12:01:00
前幾年憲法法庭不是開過蘋果記者是否侵害隱私權的案件?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5-07 12:07:00
如果會去找大法官 你他媽的之前在佔領什麼鬼?!(怒)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4-05-07 12:09:00
憲法法庭是要解散政黨用的,有辯論庭,對吧?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5-07 12:14:00
咦?不去包圍佔領法院嗎? 你們不都這樣幹的?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5-07 12:24:00
ㄟ,你們真的有去憲法法庭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7 12:29:00
憲法法庭跟審查違憲有什麼關係= =a?這不是高中公民課本就有教了啊 一定是時空背景不同啦 國師怎麼會有錯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5-07 12:30:00
時空背景當然不同啊 誰在跟你談中華民國憲法啊?國師談的是哪國憲法你有問題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7 12:30:00
感謝jade大賜教 我豁然開朗\^q^/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7 12:31:00
原來如此 大家都誤會黃國師了...他沒說錯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07 12:32:00
國濕 說的是台灣國憲法 你們這些門外漢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5-07 12:32:00
連憲法法庭跟大法官會議都搞不清楚還出來嗆聲XDDDDDDDDDD跟八嘎囧說要釘估之有什麼兩樣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5-07 12:33:00
原來是台灣國憲法!我臭了,感謝國師賜教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5-07 12:45:00
憲法法庭當事人能出席?國師了不起!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4-05-07 12:47:00
憲法法院好象是德國的東西吧,台灣沒有第四審的機制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5-07 12:51:00
幹………你說違憲就違憲??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5-07 13:59:00
(白眼)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4-05-07 14:52:00
或許他想說的是「人民公審」
作者: eastwing (謝伯承/東鄉之翼)   2014-05-07 16:00:00
如果國師真的講了"憲法法庭",那他憲法真的沒學好
作者: eastwing (謝伯承/東鄉之翼)   2014-05-07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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