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叫 法 治 國 家!!!
條子對鯛民該打就打,然後有夠水準的民意和律師團當後盾,
不用怕一堆阿薩布魯的法棍告東告西,
這才叫先進!!!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08002094-260109
劉屏專欄-美國版警察打人
美國警察一年開槍打死多少人?2012年為587人,2011年為607人,傷者不計。
美國的人口是台灣的13.5倍,按這個比率,台灣的警察每年開槍打死的如果在
43人以下,就不算比美國警察兇。
全國上下都是後盾
很多人在美國見識過警察的兇。有一回,國內某要人抵達華府聯邦車站,警察
畫定歡迎區,圍上黃帶,禁止逾越。有位攝影記者越線拍攝,警察警告無效後
,一把拉下來,把他按倒在地,雙手反扣在背後,銬上手銬。
我向一位資深的美國警察請教,何以美國警察這麼有權威。他的回答可以綜合
幾點。其一,「我們說話算話」。比方說,不准越線就是不准越線。你站在線
內,可是一隻手伸過了線,就得當心警察一棍打下。其二,警察有強力的後盾
,這個後盾包括守法的民眾,也包括政府、媒體、意見領袖。歐巴馬總統訪視
紐約一個派出所,講了句名言:「全國上下都是你們的後盾」。
1970年,在俄亥俄州的肯特(Kent)大學內,學生反越戰集會,引起動亂。
軍隊開槍,造成4位學生死亡。政府調查認定軍隊處置失當,但蓋洛普民意
調查顯示,58%認為責任在學生,只有11%怪罪軍隊。當時的白宮新聞祕書
齊格勒(Ron Ziegler)有句名言:當不同意見變成暴力行為時,悲劇無可避免。
(全文見網址)